规范养犬相关问题答疑

日期:11-13
养犬许可证养犬犬只

原标题:规范养犬相关问题答疑

●遛犬不牵绳如何处理?

答: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整治期间起罚点400元。

●犬只未按规定时间出户怎么管理?

答: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允许携带小型犬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对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无证养犬如何管理?

答: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七条、第十七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犬咬人如何管理?

答: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对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捕犬原则

答:严格遵循“抱、牵、网、钳、吹”五步工作法,按照“能抱的不用手牵,能牵的不用工具,能用网罩的不用钳子,能用钳子的不用吹管”原则,善待犬只,规范捕犬。

●犬只收容后的处理方式?

答:对有主无证犬,按规范暂扣保存,犬主处罚办证后领回。对流浪犬、无证犬做好收容工作。对符合领养条件的犬种,推向社会公开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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