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坚持“三个导向”加强刑事审判监督

日期:11-12
刑事审判三个导向刑事审判监督

原标题: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坚持“三个导向”加强刑事审判监督

提素质 盯问题 聚共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2日讯 近年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主动转变监督理念,规范改进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提出抗诉、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书等刚柔监督手段,促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实现双赢多赢效果。

坚持素质导向“能监督”

为确保公诉案件“定得准、诉得出、判得下”,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注重强化证据审查能力,奠定审判监督活动控方基石。2015年以来,该院聚焦犯罪嫌疑人有重大异议以及可能影响定性、量刑的情节,严审细查证据“三性”,公诉环节依法排除非法证据6件次,督促公安机关补正补强瑕疵证据11件次,对经二次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39件73人。

该院有个成文规定,公诉人每年必须提供3个以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纳入出庭接受评议范围。该院副检察长沈威说:“这是强化庭审应战能力的手段之一。”在庭审活动中,该院会客观全面地记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及时作出正面应对。

此外,该院还注重公诉人总结研判能力的提升。通过建章立制的形式,要求承办人从诉前研判风险、诉中认识差异、判后提抗论证这三个方面着手,客观分析“自身层面”和“审判层面”的原因,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敢于提出意见。

坚持问题导向“善监督”

2月,城厢区检察院对林某洪、张某强挪用公款案提出抗诉并获得市院支持。这是该院聚焦新旧司法政策衔接,提升监督水平的一个案例。2016年两高出台新的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后,该院把职务犯罪审判情况纳入重点监督范畴,共提出抗诉2件3人、均获市院支抗,涉案金额1249万余元。

近年来,该院还聚焦同案量刑失衡问题和社会治安热点案件。去年,在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中,一审判决认定其系从犯且有赔偿谅解情节,予以减轻处罚,仅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承办人通过对具有持械情节的同案犯、同案未成年犯的量刑横向比较,认定判决属于量刑明显畸轻,及时准确提出抗诉后,二审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

坚持共赢导向“优监督”

“对检法两家认识分歧较大的案件,我们会积极向市检察院汇报沟通,形成检察一体的监督合力。”沈威说。

该院还加强诉审对接协调,理性监督。在公诉案件承办人和主审法官之间,建立“点对点”沟通协调机制,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适用法律可能存在分歧的案件,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适用等方面加强庭前和庭后沟通,争取法院支持。同时,针对审判过程中存在审判程序瑕疵、裁判文书差错、同类不当情形多次发生等问题,积极通过书面或口头纠正等方式监督规范,均得到法院积极回应,形成良性互动的监督效果。

在检察院内部,该院还通过检察官审查、联席会议讨论、分管副检察长复核、检委会讨论决定的四级审核机制,提炼形成精准的抗诉论点论据,从源头上确保提抗案件质量过硬。

据悉,2015年以来,该院共提出抗诉8件12人,均获市检察院支持;市中院二审直接改判4件5人,发回重审改判1件3人。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游龙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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