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事故上升苗头明显 国务院安委办紧急发通知

日期:11-12
安全生产事故安委办

原标题:近期事故上升苗头明显,国务院安委办紧急发通知加强安全生产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11月12日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第四季度后,事故上升苗头明显,教训极其惨痛,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全文如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第四季度后,事故上升苗头明显,接连发生福建漳州海域“10•11”渔船倾覆重大事故、山东菏泽龙郓煤业“10•20”冲击地压重大事故、天津滨海新区润滑油仓库“10•28”火灾事故、甘肃兰州“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此外还发生4起一次死亡8-9人的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吸取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第四季度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临近年底,各类企业进入生产高峰,供暖供气、用火用电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和聚会集会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密集,再加上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往往导致事故多发频发。从近3年事故统计情况看,第四季度不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年的比重大,而且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占全年的44.4%。其中,2016年的4起特别重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第四季度,2017年第四季度发生4起重大事故。当前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企业安全投入减少、安全技术装备更新不及时;煤炭、水泥等能源原材料和基础化工产品供应偏紧、价格涨幅明显,钢铁企业高炉产能利用率持续升高,极易出现冲动性生产甚至违法违规生产,这些问题预计在年底前后将进一步凸显。同时,当前各地区正处在机构改革之中,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正在组建,在机构、职能和人员调整中易出现思想松懈、人心不稳、工作脱节等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地方党政领导“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进一步严密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树立属地安全生产监管“一盘棋”思想,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细化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狠抓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针对秋冬季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重大事故教训,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煤矿要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严重、采深超千米等高风险煤矿开展“体检”会诊,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突击生产、私挖盗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道路交通要加强客车、公交车、校车、危化品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监管,加大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执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和危险品车辆异地挂靠、挂而不管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老旧大型桥梁隐患排查,提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水上交通要加强对“六区一线”(渤海水域、长江口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以及长江一线)重点水域和客船、危险品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船以及砂石船等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船舶超载、配员不足、未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遵守船舶定线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防商渔船碰撞、客船倾覆等事故。危化品要督促企业落实“冬防”方案,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岁末年初抢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油气管道要落实人员密集区域高后果区域企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高后果区域管道设施结构完整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严格审批监督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烟花爆竹要加强旺季生产安全监管,持续深化“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消防方面要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冬春火灾防控,针对冬季夜间亡人火灾多发的实际,加强对“城中村”、群租房、歌舞厅和“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的夜间“错时制”检查,坚决纠治堵塞通道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病库”、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治理,铁路、民航、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燃气、渔业船舶、电力供暖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安全专项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大工程要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重大活动现场驻守盯牢,增加岗哨布点,前置救援力量。要健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熟练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非在岗值守人员要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听从指令安排。各级安全生产、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练兵和备勤,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充实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安全宣传队伍,深入开展“七进”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手册、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户外媒体、移动互联网等宣传阵地,加大对公众安全知识的教育力度,广泛宣传用电用气、用火消防、交通出行、烟花燃放以及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避险减灾技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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