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 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月31日,省政协召开省政协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理论研讨会。会议收到的30多篇发言材料和论文,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围绕如何更好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进行了研讨,对于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办《意见》和省政协党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全省政协系统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民主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部分发言予以摘登,敬请关注。
努力提高质量切实发挥提案监督作用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杨曙光
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载体,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任务,提案监督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提案的提出,是各民主党派、各界别和政协委员从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出发,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在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奠定了提案监督坚实的社会基础。提案办理过程,是提办双方进行充分协商从而形成共识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以提案为抓手强化民主监督的过程。提案的落实,既是对党委、政府工作实效的检验,更是民主监督效果的集中体现。因此,在新形势下要准确把握提案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必须认真研究、深刻认识做好提案监督工作,以“三个质量”为抓手,推动提案整体工作实现新作为、谱写新篇章。
第一,提高对提案监督的认识,增强做好提案工作的责任感。要充分认识提案监督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准确把握提案监督的正确方向,切实把提案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上。要充分认识办理好政协提案是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任务,是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向,努力加强和改进提案办理协商工作。
第二,着力提高提案质量,为开展提案监督打下坚实基础。提高提案质量是政协提案工作永恒的课题,也是目前提案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一是引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三大攻坚战,围绕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实施“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努力提出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二是切实把提高集体提案比重作为提高提案质量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界别和政协专委会提出提案的积极性;三是严把审查立案关,不搞“凡提必立”;四是增加民主监督性提案。
第三,着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提案监督作用。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是政协提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关键,也是党和政府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从党政部门来讲,主要是要增强提案办理协商的主动性,强化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和督办提案机制,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提案答复机制。从政协组织来讲,主要是认真贯彻提案办理协商的相关制度,创新提案办理协商的理念,完善提案办理协商的方式,丰富提案办理协商的内容,切实把民主协商的精神贯穿于提案提出、审查、立案、交办、督办、答复和反馈的各个环节,着力提高办理协商的效果。
第四,着力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提案监督坚实有力。提案服务质量对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关系着提案监督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坚持服务到位,提高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协调和服务能力,畅通和拓宽各界别运用提案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搭建好提案者、承办单位、提案工作部门沟通协商的平台,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参谋服务的作用。
第五,加强制度建设,为发挥提案监督作用提供保障。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对现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查缺补漏,修订完善。二是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提案工作。三是结合新情况新任务探索建立新的制度,修订提案审查细则,使提案立案更具操作性;配合落实省政府领导领办政协提案制度,让重点提案办理更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提案民主评议机制,使提案办理更能取得实效;探索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办法,有序推进提案与办理复文同步公开。
协商式监督的定位和途径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崔巍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刻阐述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以及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工作机制。提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的新定位,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协商民主的范畴。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协商式监督”的定位和特点,进一步体现协商和监督的实效性,对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民主监督的形式是协商。人民政协是非权力机构,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不同,不具强制性,而是靠政治影响力。协商是方式和原则,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是目的。首先,在监督中要遵守协商原则,采取协商的方式。其次,应该注意的是政协民主监督不同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
协商式监督的核心是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是基于特定的政治路径、以政治的形式实现的。政协民主监督具有政治上的“刚性”。这种“刚性”体现在政协民主监督所依据的政治文件对于被监督对象具有政治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正是这种约束力和强制力,保证了政协民主监督的规范有序开展;通过相应的政治要求和政治纪律,完善民主监督的程序,加强对被监督对象的政治约束。
协商式监督的方式主要是批评。运用民主监督的“批评”这一特殊方式,有助于增强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自觉性,解决实际上存在的民主监督相对弱化的问题。但是批评也不等于指责,要指出问题,找出不足,也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还要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协商式监督的重点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商式监督必须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着力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自觉维护人民利益。各级政协组织要主动会同党政有关部门,将带有监督性的议题列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纳入当年党政工作要点,从而提高政协监督活动的政治权威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在根本上提升政协民主监督的质量。
协商式监督的主要方式。一是视察式监督。视察是政协履行监督职能的主要形式,也是知情明政、开展监督的重要途径。很多问题是通过视察发现的,也是在视察中协商解决的。二是沟通式监督。通过召开常务委员会、专题议政会议、双月协商座谈会和专题调研,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和政府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更要在协商的过程中研究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协商式监督的效力不靠说了算,而靠说得对。政协民主监督要发挥建设性作用,不仅要提出问题,而且要提供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方案,要靠提出意见和批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党委、政府真正有价值、有资政作用。
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看协商式监督
省委党校 薛红焰
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离不开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实践途径,人民政协及其协商式监督的价值正在于此。加强协商式监督,应当研究其性质、定位、问题和对策。
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本价值看协商式监督的性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属性和基本价值决定了人民政协及其协商式监督的性质。协商式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建设性、政治性的监督。
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本格局看协商式监督的定位。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中,人民政协是专门的协商机构。协商式监督,不同于执政党的党内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也不同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社会监督,是具有“独特优势”的“非权力”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基本状况看协商式监督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和宝贵经验。同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中,协商式监督方面的矛盾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差距、组织建设薄弱、协商实效不足、协商式监督发展不平衡性、相关制度不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理论建设欠缺。
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看协商式监督的途径。立足实践发展,主要是:一是视察式监督,二是批评式监督,三是建议式监督,四是咨询式监督,五是评议式监督,六是沟通式监督。政协地位的超脱性,可比较客观提出意见建议,对长远性、战略性问题“冷思考”。政协的广泛代表性,便于了解不同利益群体要求,保证评议的客观性与全面性。政协可以依托自身的地位优势、角色优势、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监督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以平衡利益关系、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
海北州政协 高占忠
十九大报告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对政协工作作了专门论述,要求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是中共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专门文件。贯彻落实好这些部署要求,对提高政协民主监督水平、强化政协民主监督效能,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更好发挥政协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民主监督要坚持党的领导。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政治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民主监督方向不偏、选准角度、把好尺度。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理论武装,进一步夯实团结奋斗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要牢记政协的性质,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
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要以贯彻落实中办《意见》为契机,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制度体系,使民主监督活动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方面共同遵守的实施意见、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对责任主体、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深化委员知情明政机制建设。
不断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途径。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协会议、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形式的民主监督功能。二是大力推进专项监督,积极创新和完善民主监督组形式,拓宽监督组覆盖领域,确定专项监督议题,提升专项监督组织化程度。三是深化政协民主评议监督,根据党委统一部署,选择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专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推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改进相关工作。四是强化政协委员中的民主监督员队伍作用。
切实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能力建设。着力从“五个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即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政协机关服务保障能力。
努力营造政协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建议党校、行政学院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党内干部具备听真话的自觉和胸怀,培养党外人士讲真话的能力。
加强协商式监督促使政协民主监督监到实处
德令哈市政协 段传海
强化制度建设,营造民主监督良好环境。一是健全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委、政府、政协三方合力作用,统筹协调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加强与党政沟通协商,与政协各参加单位及政协委员的联系,以形成共识。完善办理反馈机制,注重监督成果的跟踪问效。二是规范监督程序。协商确定监督议题,将重点监督议题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在征求政府意见、报党委批准后实施。在选题中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精心组织监督活动,做细做实前期准备,深入现场调研视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开展监督打好基础。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报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形成的意见建议,及时跟踪监督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公开性和影响力。
创新监督方式,搭建民主监督良好平台。完善会议监督,增加监督性议题比重,着力在提升会议质量上下功夫。完善提案监督,积极鼓励和引导委员多提监督性提案,加大督办力度。同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创新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
突出工作重点,增强民主监督工作实效。突出重点内容,不搞面面俱到、处处开花,而要精准聚力发力;突出委员主体,提升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化水平,吸引更多的委员参与到民主监督工作中来;突出调研视察,坚持先调研后监督,使监督监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突出监督时效,更加注重监督意见的跟踪、反馈、转化,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软监督”产生“硬效果”,使监督监到实处,整体提升人民政协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作用。
在服务大局中推动协商式监督精准有效
海南州政协 公保项杰
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应顺应和把握时代潮流,牢牢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把协商式监督作为履职着力点,聚焦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切实把协商民主贯穿监督全过程,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切实增强协商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提升协商式监督工作意识。要深刻认识到人民政协的协商式监督是国家制度层面上的政治监督,是通过政协这一特殊的组织渠道发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对执政党和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改进协商式监督工作方式。协商式监督的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协组织在履行协商式监督职能时是否具有主动性,能否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主动性就是要真正把协商式监督纳入政协的主要工作,切实改变被动状态;敢于监督就是要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敢于提出中肯的批评建议;善于监督就是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并努力开辟新的监督渠道,注重提高协商式监督水平,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增强协商式监督工作实效。增强协商式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一方面取决于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能否自觉地接受来自人民政协的监督;另一方面还取决于政协开展协商式监督的水平和质量。这就要求基层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深入了解民意和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着力增强监督意见的针对性,提高协商式监督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