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遥遥无期”的家庭困难证明

日期:11-12
村干部村委会群众

原标题:一份“遥遥无期”的家庭困难证明

村里出的一张家庭困难证明,这样一件小事,却因为村干部的“卡”,镇干部“庸”,导致群众上访……这件怪事发生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普宜镇箐脚村。

2016年7月,箐脚村就读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周某艳通过专升本考试,考入贵州某大学本科财务管理专业,这对山村的孩子来说是一件天大的喜事。

但让周某艳没想到,这件“喜事”却因村支书周庆礼变成了一件“伤心事”……

由于家中经济较为困难,周某艳及其家人决定向国家申请助学贷款,这时需要村里给其出具一份家庭困难证明。

“办公室电脑坏了,出不了证明,改天再说!”8月14日,周某艳及其母亲到村委会找村支书周庆礼,请求出具困难证明,周庆礼以电脑坏了为由拒绝出具。

“出个证明只是件小事,10分钟都要不了就能办好了。”想到这,母女两决定第二天再到村委会出证明,但让她们没想到,这件“小事”跑了一个星期都还是没能办成。

8月15日,周某艳到村委会再次找到周庆礼帮出证明,周庆礼直接拒绝;16日,周某艳在村委会遇到村副主任周遵福请求帮出证明,周遵福以自己不管此事为由拒绝出具;17日,18日,周某艳连续两次找到村里都没能出具证明;19日,周某艳在村委会了解周庆礼带着公章到普宜镇政府办事后,就与家人赶到镇里,找到箐脚村包村领导、普宜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叶章玲反映“多次请求村干部出具困难证明均被拒绝”一事,叶章玲安排周庆礼按要求出具证明后,未跟进落实,周庆礼仍然未出具证明;20日,周某艳再次到村委会请求出具困难证明,周庆礼、周遵福等村干仍然拒绝出具,恰逢叶章玲到村里开会,会后叶章玲对此事进行协调未有效解决,证明依然未能出具。

先后7次找到村干部、镇干部,证明出具依然“遥遥无期”。周某艳一家对村、镇干部的办事态度失去了信心,周某艳决定将自己“不公”遭遇向上级反映。

2017年2月,七星关区纪委收到关于普宜镇箐脚村周庆礼等村干部搪塞推诿群众合理诉求问题线索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报告中提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查,周庆礼等村干部搪塞推诿群众合理诉求问题属实,而调查发现,周庆礼等村干部不给周某艳出具困难证明的原因居然是“周某艳家不支持村委会工作”!

原来,2015年10月,在未征得周某艳家同意的情况下,镇供电所在周某艳家住房左侧打坑准备安装变压器,遭到周家的阻止,镇干部、村干部先后到周家做工作未果,期间周某艳家到市里反映,上级部门责成普宜镇政府调查处理,后变压器另行选址。此事后,村支书周庆礼认为周某艳家“不支持”村委会工作,于是在周某艳找村里出具困难证明时,故意推诿、刁难,且暗示本村村干部,要“拿捏(卡)一下周某艳家,让她家知道‘好歹’。”

就这样,周某艳才7次到村委会也没能办到这张困难证明。

“搪塞推诿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群众,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必须坚决查处。”毕节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2017年7月,事情查明后,周庆礼因“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故意刁难群众”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遵福因“对符合政策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章玲在知道村干部多次推诿、刁难群众问题后,虽协调过问,但未有效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叶章玲在检查中说“此次事件使我深刻认识,群众事情无小事,要抓牢抓实,真正关心群众疾苦。”周遵福在检查中说“不应该为难群众,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尽量给群众方便,再不推诿。”

“我错了、我错了、我错了!”而周庆礼则用了3个“我错了”作出深刻检讨,请组织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018年3月,毕节市纪委监委将此问题作为近期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在全市进行通报,借以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中,改进作风、真抓实干。

(毕节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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