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河: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
今年以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纠正和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231个,处理单位6个、责任人535人,全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日,州纪委监委下发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委办公厅、省纪委监委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纵深发展。通知明确,州纪委监委领导小组由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及州委巡察办、州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研究提出向省纪委监委和州委报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通知要求,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主动研究解决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问题;要协调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以精准监督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