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3个字不能这样用 这家公司就吃了教训

日期:11-10
袁隆平题字隆平高科

原标题:注意,“袁隆平”3个字不能这样用!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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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名人题字是好事,但也要当心,即使是名人亲手送给你的签名,也不一定可以作为商业推广使用。湖北农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华)就经历了这方面的教训。

11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了解到,隆平高科(000998·SZ)起诉湖北农华侵权一案日前有了新进展,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湖北农华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袁隆平亲笔题字的“袁隆平”字样,侵害了隆平高科独占“袁隆平”姓名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了解,2014年底,袁隆平与隆平高科签订《品牌许可使用协议》,将“袁隆平”“隆平”等以独占许可的形式,授予隆平高科在经营过程中使用。

包装袋印袁隆平题字被诉侵权

2007年,“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为湖北农华题字“湖北农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落款“袁隆平 二OO七。十。十”字样。在这之后,湖北农华将“湖北农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袁隆平”印制在公司产品的外包装中。

2014年,隆平高科与袁隆平签订《品牌许可使用协议》,获得了“袁隆平”“隆平”等独占许可使用权。

2016年4月,隆平高科发现湖北农华在产品包装上印刷“袁隆平”字样,随后对其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象征性索赔经济损失1元。隆平高科方面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拿到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鄂民终3252号)显示,隆平高科提出,侵权产品包括“农华9号”“荣华698”和“两优038”水稻杂交种产品,这三款产品的侵权方式基本一致,均系在产品外包装正面右上角印刷手写字体的“湖北农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袁隆平”字样。

湖北农华则表示,印刷的字样均直接来源于袁隆平对湖北农华公司的题字,来源合法,不存在抄袭、模仿等情形,并且,上述字样用于反映题字的具体内容和指示题字人袁隆平院士的身份,而非直接用于商业宣传,且涉案产品外包装上的“袁隆平”字样置于湖北农华公司名称之后,字体明显较小较细。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商业竞争。

10月底,该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书指出,相关落款题字是袁隆平院士的书法作品,被告公司未经许可无权用于产品商业推荐和广告宣传。湖北农华在产品外包装上以题字落款形式使用“袁隆平”字样,属于商业性使用,侵害了隆平高科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1月9日下午,记者致电湖北农华,有工作人员称公司目前已没有侵权产品了,其他详细信息需待相关负责人外出回来后再做答复。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商业使用名人签名需授权

“实际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拥有名人签名、题字作品原件的所有人,是不能将签名题字用于商业用途的。”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娱乐体育法律师刘凯对记者表示,签名题字中,作品所附有的姓名权利与著作权并不会随着作品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同时,刘凯也指出,在国内,把自然人的名字独家授权给第三方公司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情况并不多见,尤其是科技领域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这从隆平高科的遭遇上也能略知一二,据该公司法务部相关人士介绍,一直以来,对“隆平”“袁隆平”品牌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最常见的主要有两种:

一是在公司名称和商标中带有“隆平”“袁隆平”字样;

二是将袁隆平的照片、题字等用在公司网站、产品包装、车体等作商业宣传。

记者从该公司了解到,近3年来,隆平高科先后打击侵犯“袁隆平”“隆平”等商标权、袁隆平姓名权、肖像权、隆平高科企业名称权等知识产权企业或个体户上百起。

刘凯同时还告诉记者,放眼世界,在体育娱乐领域,将名字授权给企业使用却非常常见,因此对名人的签名、题字作品的使用,要更加谨慎,“比如,我们所熟知的‘迈克尔·乔丹’就是将姓名的合法权益授权给了耐克公司。”

此外,刘凯介绍称,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部分公司、旅游景区等招牌用的都是名人题字作品,但严格来说,如果这些招牌没有经过授权,也属于侵权行为。

记者 |吴泽鹏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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