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扣车又拘留 老赖慌了

日期:11-09
阳朔县扣车老赖

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扣车又拘留老赖慌了

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依法扣押被执行人蔡某的车辆,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并对被执行人蔡某采取15日拘留的强制措施。

去年11月,蔡某到法院起诉与徐某离婚,阳朔县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民事判决:准予蔡某与徐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归蔡某所有,蔡某补偿徐某补偿金110000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催促蔡某给付,均遭到蔡某的拒绝。徐某于2018年10月向阳朔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阳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是申请人徐某,现在我找到蔡某的小货车了,你们执行局赶紧过来处理,我在兴坪镇等着你们的呀!”阳朔县人民法院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申请人徐某提供的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带领5名工作人员赶赴需扣押车辆停放地。到达目的地后,执行法官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被执行人蔡某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桂CKxxx6的轻型普通货车上。正当执行法官联系拖车公司之际,申请执行人徐某突然惊叫道:“法官,快快快… …,那个人就是蔡某,他身上肯定有车钥匙。”执行干警追逐被执行人2公里将其“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车钥匙。在履行简单的手续后,执行法官将其车辆扣押,并将被执行人蔡某带回法院。

法官释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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