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统分结合 推进村级党组织巡察监督全覆盖

日期:11-09
长兴巡察县委

原标题:长兴:统分结合 推进村级党组织巡察监督全覆盖

“大叔,这个月的低保金有没有领到了?平时有没有发晚了的情况?”日前,长兴县纪委监委集中开展农村低保资金专项巡察,巡察同志在吕山乡杨吴村挨家挨户走访该村低保户,实地了解资金发放情况,并随机对低保户信息进行核实。

这是长兴县按照统分结合原则,有效整合力量,推进村级党组织巡察监督全覆盖的一个实例。

“统”就是全面落实县委主体责任,巡察工作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巡察办负责,做好组织实施、规划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共长兴县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把全县村(居、社区)党组织全面纳入巡察监督范围,确保在本届县委任期内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

“分”就是将全县行政村分为重点村、关注村和一般村三类。

年初,县委巡察办根据日常监督掌握情况,并征求组织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意见后,将村级组织建设薄弱、村情复杂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且问题较多的村列为重点村;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较多,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展集体经济等领域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相对集中的村列为关注村;其他相对平稳的村为一般村。全县共确定重点村30个、关注村100个。

针对不同类别,县委巡察办个性化制定巡察方案和监督重点,有效整合力量,分类指导、精准监督。

对重点村,由县委巡察组在巡察乡镇(街道)时进行延伸,巡察程序、方式、内容与巡察乡镇(街道)相同,独立形成巡察报告;对关注村,发挥片组作用,围绕查找扶贫领域、涉黑涉恶、基层作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巡察;对一般村,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乡镇(街道)纪委牵头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针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征地拆迁、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加强日常巡察。

今年以来,共安排对8个重点村进行巡察,共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102个;对18个关注村的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26个;对17个村开展自主巡察,发现问题119个。(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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