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
11月8日,记者从青海省科技厅获悉,青海省科技厅会同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联合制定《青海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暂行)》,并经青海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改革二十条》共分五部分。从降低项目申报门槛、完善项目立项评审体系、优化项目(经费)管理及验收、赋予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科研自主权、营造创新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改革举措,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调动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积极性。
据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莫重明介绍,《改革二十条》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性强。针对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强调、科研人员反映突出的项目经费管理烦琐、自主权较小等问题,采取措施能解决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求面面俱到;以信任为前提,改革力度大。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主体地位,按照科研活动规律改进科研管理方式,精简优化管理流程,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二十条内容条条都有突破,特别是坚持刀口向内、从政府自身改起,体现服务意识;坚持放管结合,操作性强。放权放到位,放出活力,放出绩效;管理要守住底线,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二十条改革措施每一条都非常明确、具体,做到可操作、可考核、可检验;推行先行先试,持续跟进。
根据国家和我省“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本次先行出台二十条暂行措施,今后还将结合国家和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推进相关改革举措的制定和落实。(李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