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 深圳市利恒新星实业有限公司等两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深圳市利恒新星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爱迪融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两户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深圳市豪艇房车销售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鹏王实业有限公司两户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所在地基准日:2018年9月20日担保方式当前资产状态基准日债权本金(折合人民币金额)基准日债权利息(折合人民币金额)1深圳市利恒新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246,012,696.0161,144,971.53保证+抵押+质押已破产2深圳市爱迪融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222,483,145.3659,855,745.05保证+抵押+质押已判决,未执行合计468,495,841.37121,000,716.58
序号债务人名称所在地基准日:2018年9月20日担保方式当前资产状态基准日债权本金(折合人民币金额)基准日债权利息(折合人民币金额)1深圳市豪艇房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16,000,000.005,009,805.80保证+抵押已判决,执行中2深圳市鹏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22,562,193.661,185,229.36保证+抵押+质押已诉讼,未判决合计38,562,193.666,195,035.16
备注:其中深圳市利恒新星实业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申报数,最终债权金额以法院及管理人确认为准。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债权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215573;0755-82215591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栋18楼 邮件地址:zhouwen988@163.com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08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576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55-88318989
深圳银监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18年11月8日
备注: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债权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215573;0755-82215591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栋18楼 邮件地址:zhouwen988@163.com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08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576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55-88318989
深圳银监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