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接受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 外交部回应

日期:11-07
人权建设性恶意

原标题:中国接受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认真听取建设性意见,坚决反对恶意无理指责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公众号(xws4_fmprc)消息,在11月7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据了解,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1月6日对中国进行了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请介绍有关情况。

华春莹:11月6日,中国在瑞士日内瓦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联合国国别人权审议机制旨在定期审议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这是继2009年和2013年之后,联合国第三次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例行综合审议。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议,派出以外交部乐玉成副部长为团长、由近20家中央部委、新疆和西藏自治区、港澳特区政府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中方代表团全面介绍了自2013年接受上轮审议以来,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发展道路和人权观,阐明中国保障和促进人权的发展方向,并宣布中国将采取的30项人权保障新举措。

乐玉成副部长在发言中表示,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人权事业持续向前发展,建立了完备的人权保障体系,成为人权事业快速进步的国家,实现了最快速度的大规模减贫,健全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和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水平,依法保障公民言论和宗教自由,全面促进和保护特定群体权利,广泛开展国际人权交流合作。中国用几十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在9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土地上,没有战乱恐惧、没有颠沛流离,13多亿人民分享着安宁、自由、幸福的生活。可以说,这是史上最快的人权进步,也是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

中国代表团在审议中全景式回答了150个国家提出的300多个问题,以开放、坦诚、包容、合作的态度与各方进行了有益、富有建设性的对话。俄罗斯、南非、埃塞俄比亚等120多个国家踊跃发言,高度肯定中国发展成就,高度认同中国特色人权观,高度评价中国人权报告和中方代表团团长的主旨讲话,表示中国在保障人权和发展权、消除贫困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与此同时,也有个别西方国家把人权问题政治化,对中国的民族、宗教、司法等问题进行无端指责。对此,中国代表团列举大量事实和证据,予以了有力驳斥和必要澄清,强调人权状况好不好,最有发言权的是中国人民自己,任何国家都不能垄断民主和人权的定义和标准,更不能将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

我想再次强调,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方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基础上,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与各国加强交流互鉴、共同进步。对那些富有诚意和建设性的意见,我们都会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同时,我们也坚决反对和拒绝极少数人充满政治偏见和恶意无理的指责。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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