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违约“玩失踪” 北海一女子遭遇租赁陷阱

日期:11-07
租车北海违约

原标题:租车违约“玩失踪”北海一女子遭遇租赁陷阱

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提升与供应端的不断升级改善,消费者的出行方式开始出现较大的变化,通过以租赁汽车的形式代替买车控制出行成本逐渐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青睐,也给汽车租赁业带来巨大市场需求。

2018年1月,朱某以广西某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的身份向万某提出要租用她名下车辆为旅行社提供服务,随后朱某向万某出具《广西某国际商务旅行社租车通知单》,预订2月份的车辆进行使用。租车时间届满后,万某多次催促朱某及某国际旅行社向她支付这段时间的租车费用,可是对方仿佛石沉大海一样,没有任何回音也从未给她支付过任何租车费用。2018年2月25日,万某一怒之下将朱某及广西某国际商务旅行社起诉至海城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广西某国际商务旅行社辩称,朱某不是其公司员工,与万某之间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从未委托朱某向万某租车;万某提供的出租通知单没有公司的盖章,也没有签订租赁确认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与朱某之间确实形成车辆租赁合同关系,万某按约定向朱某提供车辆使用,朱某不能及时支付租赁车辆的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万某认为朱某是广西某国际商务旅行社的员工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遂判决,朱某支付租车费用及利息共13951元给万某。

承办法官提示,签订租赁合同时,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合同签订方为法人时,要有完整的委托代理手续,或是在合同上盖公章;认真检查合同的各项条款,以充分享受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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