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13名被告人获刑

日期:11-07
田林田林县被告人

原标题:田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13名被告人获刑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11月6日上午,田林县法院审判庭大法庭内座无虚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彰显审判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田林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覃某省等13人均获刑罚。

田林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5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田林县人民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1993年,田林县旧州镇平保村的平保屯与尾利屯山界问题发生纠纷,因不服政府决定,被告人覃某省等人组织平保屯群众以公路大会战时期,修建尾利屯往旧州镇公路时,尾利屯未赔偿公路占用平保屯的田地为理由,要求尾利屯群众赔偿。在要求不得后,2016年8月19日,以被告人覃某省、何某华等为首组织平保屯群众持锄头等工具,将尾利屯通往旧州镇公路的路面挖断,使车辆不能通行。为此田林县人民政府召集调处、司法、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多次到田林县旧州镇平保村平保屯对群众做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教育工作。且在2017年8月25日、9月12日,田林县旧州镇人民政府两次组织工作人员和机械对该处公路进行修复时,均遭到平保屯群众阻拦。过后,尾利屯被迫支付给平保屯9000元后,公路才得以复通。

为继续给田林县人民政府施加压力,达到要回土地的目的。2016年12月间,被告人覃某省、何某华等多次组织平保屯群众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于2016年12月23日-25日,由平保屯各户自筹竹子苗强行在走冬山界范围内种植,并用集体公益林款购买材料在走冬地内搭建工棚,以每四户人驻守三天为一班的方式轮流看守,防止尾利屯群众前来拔竹苗及到该地界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017年2月底至3月初,尾利屯的班某才、丁某锋等九户人在走冬地界内开垦山地种植生姜。平保屯在该处工棚看守的群众发现后,通知了平保屯群众。为了阻止班某才、黄某孙九户的种植行为,被告人何某华、覃某枪又组织平保屯群众开会商定:平保屯每户一人一起去把班能才等九户种植的生姜挖出毁坏。2017年3月2日12时许,被告人覃某省、何某华与屯上其他群众携带锄头、砍刀等工具,一起来到班能才等九户种植生姜处,将正在种植生姜的班能才等人赶走,把已经种植于地内价值14378元的生姜全部挖出砍断、砸烂。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覃某省、何某华等13人无视国家法制,结伙随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公共秩序,确保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13名被告人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田林法院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业审判人员,坚持证据裁判,恪守程序公正,准确适用法律,为实现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奋斗目标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司法力量。

田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周祺祥表示,此次对涉黑涉恶案件采取公开宣判的方式,掀起了田林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潮,表明了田林法院竭力打赢“扫黑除恶”这一专项斗争的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有恶必除、除恶必尽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涉黑涉恶犯罪,以办案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天,田林法院还邀请了调处、林业、畜牧、国土等部门领导,乐里镇、旧州镇、百乐乡等八个乡镇主要领导,新市社区、河南社区、新昌社区等社区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近百人旁听庭审,将庭审变成法治教育“公开课”。

八渡瑶族乡人大主席黄雷表示:“此次活动,体现了县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社会群众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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