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控烟需要科学立法更需要严格执法
近年来,我国城市控烟的立法步伐加快,多地陆续修订或出台控烟政策,限制公共场所等区域的吸烟行为。尽管在立法层面举措不断升级,但在实施过程中,城市的“烟火”依然难以完全熄灭。如何弥补监管空白、完善戒烟服务,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11月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尽管各地控烟立法一个接一个,规定的举措也在不断升级,可控烟的实效并不容乐观,如此立法与执行冷热两重天的现状,表明各地控烟立法与执行在衔接上还存在不畅。不消除这些不畅通的因素,控烟效果就会不理想。
我们都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可控烟立法之后,在执行中面临的问题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难题:谁来执行,谁来监管。就拿西安刚刚出台的控烟办法来看,明确了相关场所的四重监管责任,一是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二是要求不听劝阻者离开,三是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者固定证据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四是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看似既赋予了相关场所管理者相应的处置权,也明确了其管理监督的义务,可是如果这些场所是娱乐场所或休闲场所等经营场地,每一位到其场所来的消费者都是“上帝”,要履行上述四重控烟监管责任就有经济利益的考量,委婉一点、礼貌一点的提示大都可以做到,但是要让吸烟者离开就等于跟送上门的生意“过不去”,执行起来肯定面临着障碍,主动性就会打折扣。
所以,必须通过强制性的兜底条款将上述四重责任规定为控烟场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因而,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控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上述责任的,将面临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这就将控烟责任的压力传导到了每一个控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身上。
但是要使这些控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主动担责、敢于担责,一方面有赖于执法部门积极查处控烟场所履职不力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控烟执法中来,打一场全民控烟战争。
目前,不少地方都规定了控烟办法,但是各地控烟举措不一、力度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控烟的整体效果。尤其是在出行高速便捷的当下,当人们从一地步入另一地,还要另外再了解适应当地的禁烟规定,这对那些吸烟者来说,面临控烟模式的“切换”。如果全国一盘棋、一条线,则自然不存在控烟的地域差异问题。可自2014年10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2016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这一条例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
当务之急,有必要总结各地控烟的好经验好做法,将之吸收到条例中来,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立法,这样,控烟执行起来更有法律依据,也更有社会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