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功举荐国家级领军人才奖10万
广州日报佛山讯(全媒体记者马俊贤)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政府网获悉,佛山市人社局起草的《佛山市人才举荐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佛山将鼓励举荐人举荐人才,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10万元奖励。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为做好人才举荐工作,鼓励知名猎头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海外引才工作站、海外商协会和个人(以下统称举荐人)举荐人才。举荐人成功举荐人才可获得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级或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举荐人10万或5万元奖励。而每成功引进1个省创新创业团队,则给予举荐人20万元奖励。不过,被举荐的人才或团队需满足相关条件,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须按《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通过认定。而省创新团队须为佛山市组织和科技部门组织申报并获得省专项立项,省创业团队须为佛山市组织和科技部门组织申报并经省评选产生。
而在申请方面,举荐人应当在人才(团队)引进到佛山市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通过佛山人才网“人才举荐奖励系统”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市人社局的审核时间为20个工作日,符合申请条件的还要在佛山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人才举荐奖励金将在公示结束后一次性发放。该实施细则有效期为3年,2018年1月11日至印发前成功举荐人才(团队)均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这惠及了更多的人才。11月9日前,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都可向佛山市人社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