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再添国家级开发区 虎门港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复

日期:11-06
开发区虎门港保税区东莞国务院

原标题:东莞再添国家级开发区:虎门港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复

11月6日,记者从滨海湾新区、东莞港管委会获悉,虎门港综合保税区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这是东莞首个综合保税区,也是东莞市正式获批的第二个国家级开发区。

据悉,在省、市领导大力支持下,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口协调和争取工作,虎门港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国家10部委联审,今年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8﹞124号),标志着虎门港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实现东莞多年的夙愿。

虎门港综合保税区选址东莞港西大坦商贸主港区后方,由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升级而来。该中心于2008年12月批复设立,2010年5月正式封关运作,是首批获批的17家保税物流中心之一。根据国务院批复,虎门港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23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广深沿江高速、南至进港南路、西至港口大道、北至进港中路。

综合保税区在保税物流中心基础上,叠加了更多的功能政策,是一个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保税贸易等各类功能政策于一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获批后,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据了解,交通部已于2016年3月正式批复“虎门港”更名为“东莞港”,但虎门港综合保税区是在虎门港管委会更名之前启动申报的,有待虎门港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组正式验收、封关运作后,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应更名手续。

虎门港综合保税区是东莞承接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政策和融入广东自贸试验区的重要平台,将有力促进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东莞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名词解析

保税物流中心(B型)

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审批。

综合保税区

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国内目前除自贸区外,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等10部委联审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来源:郭文君/南方+客户端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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