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级机构改革:设置党委机构18个,政府机构42个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3个。政府机构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
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作出的坚持“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中原更加出彩”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谱写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二是坚持机构职能与中央基本对应。三是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四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五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六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教育厅;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相应的办公室作为省委工作机关,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公务员局;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等。同时,不再设立省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对应审计署职责优化调整,优化省审计厅职责;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厅、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
优化调整与中央和国家机关 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优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职责,省委办公厅对外加挂省档案局牌子,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加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省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将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更名为省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将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在省委办公厅;将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局等进行整合,重新组建省委军民融合办,作为省委工作机关,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组建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将省委老干部局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组建省广播电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粮食局;将省扶贫办由在省发展改革委挂牌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政府相关部门的电子政务规划建设指导、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建设、数据挖掘利用等职责整合,组建省大数据管理局,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统筹推进省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省政协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教科卫体委员会,学习和文史委员会更名为文化和文史委员会,市级政协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委员联络委员会。按照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深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将省广播电视台由省委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的要求,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按照中央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
着力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省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赋予市县机构更多自主权,允许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按照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改革。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确保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全面清理不规范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改革进度安排
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做到既坚定又有序、工作无缝衔接,保证整个改革有条不紊进行。省级机构改革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市县机构改革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来源:卢松/微信公众号“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