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加酒驾 违法必惩

日期:11-06
酒驾邕宁区邕宁

原标题:无证加酒驾违法必惩

随着人们交通安全意识的普遍提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深入很多驾驶员的心里。但是,也总有那么几个人抱着侥幸的心理,想着不会查到自己身上,铤而走险越过法律的界限,直到接受法律制裁时才后悔不已。小安便是其中一人。10月31日,小安因无证驾驶,加上醉酒驾驶,被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6月9日21时许,小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搭载小启、小平两人,从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昌泰水立方开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在南宁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附近路段,三人被执勤民警拦截。民警当场将小安带到邕宁区人民医院强制抽血。经医院鉴定,小安的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14.6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于是,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向邕宁法院提起公诉。

邕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安不仅酒驾,而且还是无证驾驶,其使用的是家属的驾驶证,本身没有驾驶资格。在法庭上,小安后悔万分,表示自己已经知错了,不会再犯,希望可以念在其是初犯、偶犯,而且家中有老人需要照顾的情况,能处以缓刑刑罚。但是,法不容情,触犯法律,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终,邕宁法院依法作出文首判决。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无证驾驶,害人害己;滴酒不沾 ,出行平安!

(备注:以上任务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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