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男子在医院盗窃病人财物获刑
家住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的黄某,因在医院盗窃病人亲属财物,最近,被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400元。
黄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8年8月11日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3月23日刑满释放。
2018年7月13日7时许,黄某趁韦某某在贵港市覃塘区人民医院综合楼7楼妇产科走廊内的一张病床上熟睡之机,将韦某某放在身边的一台价值2200元的苹果6splus手机偷走。同月16日,公安民警依法从黄某的面包车上扣押了该手机,并于同月22日将该手机发还给韦某某。案发后,贵港市公安局覃塘派出所根据韦某某的报案,通过调取天眼确认犯罪嫌疑人为黄某。同月16日,该所根据群众举报在贵港市覃塘区人民医院传唤被告人黄某到案接受调查。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犯盗窃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黄某涉嫌盗窃,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范围内量刑。案发后,黄某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到案后,黄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黄某具有前科和在医院盗窃病人财物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