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切实做好冬季取暖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
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切实做好冬季取暖工作
(记者刘澜澜)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冬季取暖工作。
《通知》要求,要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确保落实到村到户。确保“双代”工程按期投用。各地要加快工程进度,加快完成气代煤置换通气、电代煤设备调试,确保进入采暖季后正常供暖。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清洁取暖工程投用前,不得先收缴燃煤和炉具,确保新旧取暖方式平稳接替,收缴的炉具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要高度重视置换通气环节工作,工程竣工一个村、验收一个村、置换通气一个村,防止出现置换通气过于集中、最后排队等问题。
各地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口,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等技术要求,坚决避免以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越过安全红线为代价的“赶进度”行为。各地要组织燃气企业继续按照《2017年农村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环节工作,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防止工程“带病”运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恪尽职守、监管到位,确保工程竣工前手续完备、工程资料齐全。
《通知》强调,要保障气源电力安全平稳供应,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各市县、雄安新区要抓紧调度燃气企业,精准预测采暖季用气需求,全面摸清气源合同签订和输气管网支撑能力,确保供需平衡。各市县、雄安新区要督导调度燃气企业与上下游全部签订供用气合同。签订合同量不足的,新增供气优先保城镇居民和农村煤改气、医院学校和公交出租、集中供热锅炉等民生需求;保障能力不足的,要采取相应措施。支持拓展自产自采。对采暖季承担气源自产自采任务的13家企业,有关市县要加大协调支持力度,及时帮助解决生产、输送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确保全省自产自采气源5亿立方米以上。
推进基础管网建设。有关市县要全力支持鄂安沧输气管道一期工程等重大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支持气代煤配套的输配管网建设,打通气源保供“最后一公里”,确保11月15日前建成通气,并在供气前逐管网检查维修和保障到位。
确保落实储气能力。加快储气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列入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计划年内建成投运的20个项目、8.6万水立方按期建成,提前注气满储;对进入采暖季前和年底前分别建成并实现满储的,省将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以奖代补”;对年内不能建成投运的,将对相关市县政府和企业问责。通过自建、购买和协调本地可中断用户参与调峰,确保达到储气能力标准;对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将予追责问责。
严格民生用气责任制。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根据与省政府签订的《河北省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有关要求,切实承担好保供民生用气主体责任,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煤改气、医院学校和公交出租、集中供热锅炉等民生用气依次优先原则,保重点保供气。加强电代煤供电保障,确保对电代煤用户的电力安全平稳供应。
《通知》还要求,强化应急管理和运行安全,科学有效及时调度。建立健全应急调度指挥机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要建设完善应急调度指挥系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并与省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
抓紧制定完善“四个预案”。制定省市县三级迎峰度冬保障安全供气应急预案,特别是对高峰月日和极端天气做好最大负荷预测,落实增供气渠道。进一步细化I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应急预案下的停、限气“压非保民”清单,开列出的停、限气企业要实事求是。制定参与调峰的可中断用户工作预案,组织燃气企业提前与相关用户签订协议,明确相应补偿政策。
加大气价补贴等政策支持。对省市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在高峰月日和极端天气下应急调用的储气设施供应的LNG、临时购买补充的LNG、可中断用户参与调峰让出的气源等,有关市县要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对燃气企业给予适当气价补贴。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全面落实洁净煤保供兜底措施,严格逐户排查落实。对当前尚未实施清洁取暖以及气源电源难以保障的农村居民,要确保使用无烟洁净煤,切实做到一村不少、一户不落,决不让一户群众受冻。各市县要按照《河北省2018年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目标任务要求,细化落实洁净煤保供托底工作,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乡村,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确村确户原则,开展全覆盖排查,建立到村到户的供需台账。组织好洁净煤的生产配送,完善覆盖全区域的配送网络,确保供得上、供得及时。结合本地需求组织好洁净煤资源供应,提前与洁净煤资源方搞好供需衔接,严格劣质煤管控,确保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民用燃煤标准的无烟煤、兰炭、洁净型煤等优质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