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黔西南:建立协作机制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
日前,宁波市纪委监委和黔西南州纪委监委联合建立《宁波与黔西南两地纪检监察机关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协同机制》,加强两地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日常监督协作。两地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督促落实挂职干部人才专项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制度、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建立和畅通信息互通机制,每季度通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加强专项检查协作。由宁波市纪委监委牵头,每年会同宁波市有关职能部门赴黔西南州开展一次针对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推进、资金管理、干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协作。两地纪委监委收到涉及宁波市挂职干部或黔西南州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确定线索处置方式和实施主体,并及时向对方通报线索处置结果。
加强纪律审查协作。对涉及宁波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挂职干部的问题线索开展合作核查,重点在涉案款物查询、涉案人员查找、证据调查收集、数据信息采集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对两地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开展常态化的通报和交流。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组织保障。两地纪委监委加强对协同推进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领导,分别明确主管领导、具体部门和负责人员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的对接、协同和落实,研究制定具体工作程序,协调本地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