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制度亟需建立

日期:11-06
监管制度金融机构

原标题: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制度亟需建立

本报讯 记者姚进报道:“2017年,我国金融行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持了行业资产负债规模平稳增长和盈利能力相对稳定,保证了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的媒体吹风会上表示。《报告》认为,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2017年,为落实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科学、合理评价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探索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启动了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是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抓手,评级结果运用于存保差别费率核准、MPA、货币政策工具、窗口指导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等方面,实现了对金融机构的“硬约束”。

在防范金控集团野蛮生长风险方面,《报告》认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部分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了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集团。其中,一些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体量大,业务杂,关联风险高,但监管缺失,可能威胁经济和社会稳定。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可考虑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并赋予监管主体有效的监管手段。”央行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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