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个法官知法犯法、大肆敛财,问题严重了
司法人员知法犯法会有什么后果?今天,中央纪委曝光的一个案例告诉了我们答案。据中纪委网站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湖北省委批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从履历上看,王晨生于1962年,曾长期在湖北省法院系统工作,曾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虽然这个被双开的官员职位不算特别高,但其涉及的问题,却颇为典型。据了解,王晨在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国家法律等多方面都有违规行为。
经查,王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影响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并从中获利,利用职权通过向私营业主放贷违规获取大额收益;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诉讼活动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诉讼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纪委对王晨的问题的通报中,特意提到,他身为司法干部,本应忠实于宪法法律,严守法官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却知法犯法,利用司法权大肆敛财,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年中纪委通报的官员违纪违法案例中,被指“知法犯法”者不少。比如,2015年7月,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被双开,纪委作出了这样的批评:“钟世坚身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但他执纪违纪、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审查纪律、组织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就在不久前,今年8月,安徽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被开除党籍,在纪委的通报中,也特别指出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讲忠诚、忘却初心,知法犯法、亦官亦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
公检法的领导干部理应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做人做事,如果知法犯法,不仅自己会遭到查处,也会损害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的形象。《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在2017年1月发文称,“个别纪检干部放松了思想警惕、自我约束,走上执纪违纪、知法犯法的道路”,因此,“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作为执纪者,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自己戴上‘紧箍’,不仅要成为执行纪律的尖兵,更要成为遵守纪律的典范。”
而且,在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强力推行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也在剔除那些黑恶势力背后的权力“保护伞”,其中就涉及到清除公检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的问题。个别官员知法犯法,在谋求不正当利益时,势必会损害民众的利益,因此,中纪委在此时批评知法犯法的官员,也有警醒世人、彰显正义、激浊扬清的功效。
资料来源:中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