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分工方案》

日期:11-05
省直发展改革委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分工方案

原标题:我省印发《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办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分工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涉及我省18个省直相关部门,12个设区市(除宿迁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共31个部门和单位,明确了各设区市和省直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江苏与辽宁对口合作相关工作,推动两省对口合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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