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取财须有道 诈骗终获刑
君子爱财须取之有道,然而广西钟山县一90后男子吴某却财迷心窍,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骗取他人财物52900元。法网恢恢,吴某最终自食其果。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其退赔骗取他人的全部财物。
2016年7月份,吴某通过租赁“钟山事事通”、“富川百事通”等平台发布“保证通过驾驶证考试,45天出证”等虚假信息,并许诺只要本人参加考试,就保证通过。即使分数不及格,还可以帮忙修改分数。之后,从2016年12月到2017年7月底,在考试屡屡受挫或年纪大,考驾照困难等各种因素下,许某、邓某等6人选择了走捷径,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给现金的方式将钱交到吴某手上,让其帮自己或朋友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在交了部分款后,许某、邓某等人多次催促吴某,吴某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直到2017年8月,在多次等待未果后,许某才意识到上当受骗,并进行报案。2017年8月6日吴某便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钟山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