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冶胡军林落马内情:天津被查厅官李可主动提供线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查办天津市红桥区政协原副主席李某6受贿案过程中,李某6主动提供了邓某曾向胡军林等人行贿的犯罪线索。新京报记者获悉,上述李某6记为天津市落马厅官李可。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一起央企高管的判决,牵出天津市最大棚改项目。
11月2日,新京报独家报道称,原中冶交通建设集团副总经理胡军林,利用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9.5万元,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即:依法没收被告人胡军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9.5万元,上缴国库;胡军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11月5日,新京报记者自胡军林方面律师孙巍(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处获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孙巍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胡军林曾在一审判决后不服,提出上诉,其理由之一为有自首情节,因为其曾将部分受贿事实予以汇报。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显示,胡军林的落马与天津市红桥区的一位被查厅官有关。
该情况说明证明:2016年9月,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查办天津市红桥区政协原副主席李某6受贿案过程中,李某6主动提供了邓某曾向胡军林等人行贿的犯罪线索。2016年12月9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行贿犯罪的邓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邓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交代了其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向胡军林行贿35万元的犯罪事实。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胡军林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胡军林到案后供述了收受邓某贿赂的犯罪事实。
11月5日,新京报记者获悉,上述李某6即为天津市落马厅官李可。
2016年10月,天津市纪委发布消息称,经天津市委批准,政协天津市红桥区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可(副局级)在担任红桥区建委主任、房管局局长期间,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就此,二审法院认为,案件来源、到案情况说明、胡军林的供述等证据证明,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胡军林调查后,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胡军林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胡军林不具备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公开资料显示,胡军林,1969年7月22日出生于河北省,原系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12月26日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
新京报记者获悉,胡军林的受贿行为多与中冶和苑项目有关。比如,2009年底2010年初,胡军林收受中冶和苑项目设施配套工程分包商邓某现金5万元;2011年底2012年初,胡军林再次收受邓某现金30万元。
2009年4月,中冶官方宣布,中冶建设“天津市和苑居住区起步区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签约仪式在天津市红桥区意库创意园区隆重举行。由此,中冶建设“天津市和苑居住区起步区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运作正式拉开帷幕,吹响了中冶建设在天津地区开发建设进军的号角。
据一则公开招聘信息显示,天津中冶和苑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为国有股份制企业。公司目前致力于建设天津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天津市和苑居住区起步区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现公司稳步发展,在天津市内拥有大量土地储备、商品房以及城市综合体项目。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除了胡军林之外,与中冶和苑置业相关的另一位高管孙交平也落马了。
11月5日,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另一份孙交平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孙交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依法没收被告人孙交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47000元,并由天津市蓟 州区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孙交平为天津中冶和苑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贪污于2016年12月26日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孙交平的判决书中,落马的天津市红桥区政协副主席李可和前述胡军林也以真实姓名出现了。
据证人邓某证言显示:其通过天津市红桥区政协副主席李可认识了时任中冶和苑公司工程部部长胡军林以及中冶高新公司副总经理邹宏璐。我向邹宏璐表明自己想要承揽到和苑居住区工程的想法后,邹宏璐让我找胡军林,由胡军林负责给我安排项目,并帮我协调、介绍总包单位。
新京报首席记者 赵毅波 编辑 陈莉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