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当起“庙长” 纪律处分没商量

日期:11-05
拆迁佛事纪律处分

原标题:党员当起“庙长” 纪律处分没商量

“九位法师工资22500元,供果七天1000元,锡箔2万张1000元,九位法师红包1500元,共计26000元。” 2018年初,宁波市鄞州区委第二巡察组在下应街道江六村党支部延伸巡察时,发现该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账中有一张十分“可疑”的财务支出清单。

这是使用村级集体资金搞迷信活动吗?巡察组成员立即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将其移交给鄞州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置。

“为什么要做佛事?”“做佛事花费的26000元从哪里开支的?”“是谁在做佛事?”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事情的脉络开始渐渐明晰。

早在2011年,江六村的金崇庙、土地堂因铁路枢纽建设需要被征收拆迁。鉴于两座庙宇没有专属的资金账户,拆迁补偿款全额转至了江六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金账户。而此次做佛事使用的26000元正是庙宇专项款,这种做法虽然在财务管理规范上存在瑕疵,但并非之前猜想的使用村集体资金搞迷信活动。

但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另一条不起眼的人物档案信息引起了调查组成员的注意——施某,金崇庙的负责人,原江六村妇女主任,2006年5月退休,是一名1993年就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老党员。

共产党员怎么能是庙宇的负责人,还参与“做佛事”、“请菩萨”等迷信活动呢?

“2008年的时候,我退休在家,村里一些相信菩萨的人来找我,说金崇庙这里路也没有,房子也破破烂烂的,想请我一起帮帮忙,我就参与进去了。”在谈到为何会成为庙宇负责人时,施某万分惭愧地说道,“之前我对这方面认识不够,总认为退休之后在庙里做点公益性工作,也是在为百姓做好事,没有上升到政治高度。”

有些党员退休后“余热”发挥错位,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参加迷信活动,不仅迷糊可笑,更是严重违背党章、违反党的纪律。鉴于寺庙法人代表另有其人,施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26日,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迷信迷信,迷迷糊糊才会相信。而造成迷迷糊糊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共产主义信仰的缺失,导致不信马列信鬼神。党性修养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必须不断筑牢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带头弘扬科学精神,切实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对“迷信活动”坚决说不。

(宁波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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