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司机车轮带泥被罚3000 官方调查后改罚600

日期:11-04
严重污染文山车轮

原标题:​文山司机车轮带泥被罚3000 官方调查后改罚600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 张建斌)10月24日,云南文山赵先生驾车从城郊进入城区,途中被城管拦下,以“车轮带泥上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为由进行处罚,罚金3000元。11月4日,文山市委宣传部针对此事通报称,经城管局审查认为,该案引用法律条款和执法程序不当,决定撤销原处罚,改罚600元。

文山市民赵先生在10月24日那天,驾车到文山城郊办事,车轮上粘了泥土,办完事并没有在意就驾车返回了文山城,哪知刚进城就被城管拦下,当场罚了3000元。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表示对司机的处理合理合法,赵先生表示不理解。

11月4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文山市委宣传部获悉关于此事的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中称 ,10月24日上午11点35分,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文山市凤凰大道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云A轿车从绿化带行驶上凤凰大道,车轮带泥严重污染路面。执法人员及时把车辆叫停后,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

经过现场调查,当事人承认了将车辆停放在市政道路边上绿化用地里,损坏绿化设施,并造成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事实。

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碾压损毁绿化带和带泥严重污染路面的违法事实,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依法对该驾驶员进行行政处罚,罚金3000元。

文山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有关单位查实处理。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案件执法进行了全面审查后,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该案件引用法律条款和执法程序不当予以撤销,对当事人碾压损毁绿化带和带泥严重污染路面的违法事实,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进行处罚,罚金600元。

轿车驾驶员赵先生认为600元的处罚合理合法,目前已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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