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征意见 旧村改造鼓励先收屋后回购

日期:11-04
回购实施细则土地出让金

原标题: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征意见 旧村改造鼓励先收屋后回购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就《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鼓励旧村改造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村民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0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

旧村改造按时签约可获奖励回购面积

意见稿提出,旧村改造项目住宅规划净容积率不超过5.3(含)的,原则上可以采用全面改造方式进行改造,超过5.3的以综合整治方式进行改造为主。

意见稿还鼓励旧村改造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对采用政府征收方式改造的,由征收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房屋,村民按照人(户籍人口)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人(户籍人口)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0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

意见稿显示,村集体物业按照集体收入不降低的原则复建。单个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资金平衡的,政府可将旧村周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划拨作为安置与公益设施用地,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重点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若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复建安置房(包括复建集体物业)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村集体安置物业原则上由村民按照股份分享,不得分割到户。

国有旧厂“工改工”无需缴交土地出让金

意见稿显示,将加大国有土地上旧厂改造收益支持。国有土地上旧厂不改变土地用途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商品住宅除外),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市场评估地价的40%计收土地出让金。“工改工”项目无需缴交土地出让金。

科研、教育、医疗、体育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的,改造开发后土地用途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其中,教育、医疗、体育可按照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保留工业用地性质的科研用地,或市级以上驻穗科研机构的科研用途用地,按照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

意见稿显示,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经改造范围内90%以上住户(或权属人)表决同意,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单位)。由区政府(广州空港委)作为征收主体,改造单位出资,完成征收补偿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如何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11月11日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符晓,联系电话84795389

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fuxiao123@gz.gov.cn提交

(信时记者奚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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