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意见 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将被惩戒

日期: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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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哈市出台意见 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将被惩戒

近日,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我市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哈尔滨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我市将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意见》,哈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将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将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大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力度。

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过程中,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履行政府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职责,督促属地内的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

我市发改、工信、环保、安监等12个部门,将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等,实施差别电、水价和惩罚性电、水价,同时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等,确保我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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