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支持地下空间、腾退空间从事便民商业服务
新京报快讯(记者 戴轩 实习生 徐美慧)记者今日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发布了《支持利用地下空间、居民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及腾退空间从事便民商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地下空间及其他腾退空间的使用作出规定。
文件中提到,支持利用地下空间从事便民商业服务。根据市商务委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京商务规字〔2018〕5号),对于利用规划用途与从事经营活动不一致的地下空间开办便民商业服务网点的,由区政府出具房屋权属、用途的书面意见,并由人防或住建部门按照区政府意见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或普通地下室备案后,登记机关按照调整后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办理工商登记。
朝阳区裕民路的一处地下空间被改造为阅读空间。 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此外,支持利用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从事便民商业服务。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确认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各分局要建立台账明确点位,确保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照规划用途服务居民生活需求。不按规划用途开展经营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同时支持利用腾退空间从事便民商业服务。用于便民商业服务的闲置或腾退用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规划用途与所从事经营活动不一致的,经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工商部门在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时予以支持。房屋属于市属国有企业的,可以由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出具房屋权属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确认意见。
新京报记者 戴轩 实习生 徐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