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省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在成都召开
彭清华在四川省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上强调
高质量完成全省机构改革任务 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尹力主持会议 柯尊平邓小刚出席
11月2日上午,四川省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在成都召开。省委书记彭清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深化地方机构改革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自觉担当担责,高质量完成全省机构改革任务,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省政协主席柯尊平、省委副书记邓小刚出席。
彭清华在讲话中指出,这次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现党的体制机制自我革新的重大部署,是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中心大局、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这次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落实改革,保证全省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方案和步骤平稳有序推进。
彭清华指出,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重大原则,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彭清华指出,全省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是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部署在四川的具体化,是我省机构改革的规划图、施工图和指导手册,必须抓实抓细抓具体。要严格对照中央要求设置机构,加大职能整合归并力度,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因地制宜设置优化机构,更好服务“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等重大部署,更好适应治蜀兴川事业发展需要。要严格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确保全省机构设置和职务配备符合政策要求。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不断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要统筹推进人大、政协、群团、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等各项改革,确保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彭清华强调,全省机构改革任务已经明确,令箭已经发出,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立说立行、雷厉风行,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意志和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决心抓好各项改革部署落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省委负总责、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机构改革扎实开展。要周密安排组织实施,对照中央要求、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紧锣密鼓、一步不落地把各项改革工作抓起来。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要保证改革期间工作连续稳定、无缝对接,特别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决不能出现任何闪失;同时统筹做好全省面上工作,以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效展示新机构新班子新气象。
尹力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拥护改革、大力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严格执行省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以严实作风和有力举措如期圆满完成我省机构改革任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四川落地落实,加快构建适应新时代治蜀兴川事业发展需要的机构职能体系,以改革的良好成效服务全省发展大局。
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宁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及方案全文。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正谱宣布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职决定。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中央驻川机构、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科研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四川省委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设分会场。(四川日报记者 张守帅 胡彦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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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
设置党政机构60个 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昨日,四川省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召开,标志着我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那么具体怎么改?将调整优化哪些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记者从大会成都分会场获悉,大会正式公布了《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明年3月底前,全省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是我省机构改革的重点。根据《方案》,我省将从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等方面着手调整优化。机构改革后,我省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2个;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7个。
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省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组建省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同时,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教育厅;将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方案》明确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将省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省委财经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
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省委组织部
归口管理省委编办
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同时,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省公务员局并入省委组织部,对外保留省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公务员局。
省委宣传部
划入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
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
省委统战部
划入侨务工作职责
不再保留省政府外事侨务办
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省委统战部,对外加挂省侨务办公室牌子。将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省侨联,行使组建省外事办公室,加挂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与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不再保留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同时,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加挂省委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牌子。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省自然资源厅
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
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
组建省生态环境厅
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组建省农业农村厅
不再保留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农业厅
将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将省农业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农业厅。
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省应急管理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同时,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重新组建省司法厅
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优化省审计厅职责
不再保留省国有企业监事会
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省财政厅的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省审计厅。不再保留省国有企业监事会。
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
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组建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单设的省知识产权局。
组建省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不再归口省人社厅
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医疗保障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省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将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农业厅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林业和草原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具体而言:不再设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将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承担。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组建省经济合作局、省广播电视局
省外国专家局职责划归省科技厅
我省还因地制宜设置了机构。根据《方案》,我省将组建省经济合作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职责,省商务厅的外商投资促进与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投资促进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经济合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组建省广播电视局。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机构和职能在调整优化后,在我省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中,也有一些调整。其中,明确优化省科学技术厅职责,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等划入省科学技术厅,加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加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记者 徐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