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已有3450所培训机构完成整改
本报11月2日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动真格了!昨日,教育部办公厅通报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18年10月15日,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0532所,存在问题机构272175所,现已完成整改83510所,完成整改率30.68%。通报情况显示,我省122个县(市、区),其中50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40.98%;我省发现问题的机构数为14941所,现已完成整改3450所,完成整改率23.09%。
三湘都市报记者今日获悉,今年5月,我省出台了《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重点整治的工作任务包括:无证无照办学行为、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违规招生宣传行为、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违规教学行为、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违规收费行为、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行为等。《方案》要求,各地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证无照培训机构)逐一开展全面清查和治理,责令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还规定,对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或强制中小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补课培训的中小学校教师,在年度考评、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履行审批职责,其中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据悉,本月我省将全面总结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记者黄京刘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