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公共安全,公交当有准则
牵动人心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有了调查结果。根据警方调查,系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在行车过程中“互殴”,导致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15人死亡的惨剧。
作为“挑事”的女乘客,我们自然应该首先谴责,就因她一人错过了一站,却让一车人错过了一生,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可原谅的。但舆论不应该只停留在谴责的层面,更应该思考今后如何防治此类行为的发生。
然而,女乘客的行为固然可恶,却不代表公交车司机就没有责任。而且,在我看来,司机的行为显然也应该受到批评。且不说,女乘客作为消费者,对司机的服务产生不满意,是其权益的正当表达,虽然言语过激,态度恶劣,但这不是司机也恶语相向的理由。作为公交车司机,在发生服务纠纷时,较为妥当的做法应该是冷静对待,尽量化解矛盾,当矛盾激化无法控制时,立即报警并向上级报告。而不是放任自己的情绪,与乘客对骂,甚至“互殴”。
再者,公交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它的安全往往涉及到公共安全,这就需要公交车司机具有比一般司机更高的安全意识。他应该时刻意识到,当自己一旦坐在公交车的驾驶位上,就不再只是他自己,而是肩负着一车人性命安全的职业人。他所应该做的,就是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将每一个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
遗憾的是,司机冉某“失控”了,他不仅没有冷静对待,反而与乘客对骂,激化了矛盾,全完丢掉了该有的职业操守。在遭到刘某攻击后,也没有意识到这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的安全,不仅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行车的安全,还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从这来看,他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称职的司机。我不禁想问,不知在上岗前,他是否接受过专业的岗位培训。按理说,如果具备一定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的司机,在遇到类似的事情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减速或刹车,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将车停稳,然后再与乘客进行沟通,若还是无果,则应该选择报警,将此事交给执法部门处理。
事实上,只要冉某在面对野蛮乘客的无理挑衅时能够应对得当,这件悲剧就不会发生。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成功案例。比如,早在今年4月份,在浙江舟山就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件。在朱家尖海峡大桥上,一名男子上错公交车后,非要中途下车,与司机发生冲突,最后竟然夺起了方向盘,打骂、逼迫司机谢武杰停车。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司机谢师傅始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双手紧握方向盘并立即踩刹车,让车在大桥上靠边停下来,随后报警,避免了一起悲剧的发生。显然,这才是作为一名合格司机所应当有的操守。
由此可见,司机采取怎样的处置方式,对事件朝哪个方向发展更具影响。方向盘握在谁的手上,谁的责任自然就更大。这是必须认清的事实。
本报特约评论员
西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