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某员工伪造合同骗取客户资金 遭终身禁业

日期:11-02
交通银行终身曹俊

原标题:交通银行某员工伪造合同骗取客户资金 遭终身禁业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8〕57号)显示,2014年11月、2015年11月,印曹俊作为交通银行上海大桥支行员工,伪造合同,骗取客户资金,构成合同诈骗罪。印曹俊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印曹俊做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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