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都安法院强制拆墙 还申请人宅基地
被拆之前的墙
法警在执行现场拉警戒线
工作人员在进行施工
执行法官在清除障碍
拆掉围墙后的宅基地2018年10月31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屏山北路强制执行,成功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韦某馨与马某生、韦某平因为一块已经买卖出让的宅基地发生纠纷。原来,韦某馨的母亲蓝某芳于1998年10月向马某生购买位于都安县安阳镇屏山北路的一块宅基地,同时也依法申请获得该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2年6月,蓝某芳将上述两证过户至韦某馨名下,韦某馨也在2013年9月依法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2015年上半年,韦某馨在涉案土地上建房,遭到马某生无理阻止。后韦某馨于同年6月向都安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调解,经巴谭社区居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果。
2016年1月,韦某馨再次组织民工带机械到涉案土地上施工建房,又遭马某生无理阻挠,且马某生擅自将韦某馨的宅基地用围墙围起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韦某馨把马某生、韦某平等5人诉至法院。都安法院受理后于2018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并于2018年5月21日作出判决:被告马某生、韦某平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实施妨碍原告韦某馨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砌筑在原告韦某馨宅基地西面的水泥砖围墙拆除;驳回原告韦程馨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被告马某生、韦某平等仍然无动于衷,拒绝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韦某馨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月31日,都安法院多名执行法官前往屏山北路再次动员马某生、韦某平等主动履行义务,拆除韦某馨宅基地西面的水泥砖围墙,但是马某生、韦某平等还是拒绝履行。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开展强制执行,在现场拉起警戒线,指挥工作人员对现场的水泥砖围墙进行拆除清理。两个小时过后,位于该宅基地西面的水泥砖围墙被拆除完毕,还给原告韦某馨一块平整的土地,该案终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