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套牌车躲避检查在长安街冲撞行人 男子获刑三年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今年3月13日,一辆套牌“黑车”为躲避执法,冲撞行人并在北京长安街上逃逸疾驰。今日(11月2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东城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
视频显示,警方明示司机下车,黑色轿车司机车门紧锁,车窗关闭,拒不下车,后警方用警棍击打车窗,试图破窗将其控制。视频被后车司机拍摄发出,在网络传播,网友纷纷猜测缘由。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实上这一不是第一案发现场,该名司机高某系当事司机,开套牌车,为了躲避警方查车曾驾车冲撞行人和车辆,一路逃至建国门附近被警方拦截。后警方在其后备箱发现了多个汽车牌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于今年3月13日14时许,驾驶套牌的黑色比亚迪小轿车,非法运营载客行驶至东城区崇文路口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涉车案件侦查队民警发现车辆违法套牌并驾车跟随。
被告人高某发现警察跟随后,为逃避处罚,自南向北行驶至台基厂大街北口遇红灯时,突然从机动车道并入非机动车道欲右拐驶入长安街,并两次碰撞在其前方等候红灯的被害人董某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尾部。
交警赶到现场要求其下车,被告人高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通过先倒车后加速的方式强行驾车通过,冲撞多名正在等候红灯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车辆,致被害人胡某、董某的两辆电动车严重受损。后被告人高某沿长安街由西向东逃逸,至建国门外大街与建华南路交叉口红绿灯时被交警截停,其仍不配合交警执法,拒不下车,后被支援特警控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
庭审中,高某辩护人认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认定高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刑罚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