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流县检察院切实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保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日讯 近年来,随着一份份检察建议的发出和一件件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清流县检察院切实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截至10月底,该院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6件,立案18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已整改18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件。
坚持以打造特色品牌为目标
不久前,清流县检察院干警发现辖区外卖网站上,有近60余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公示不齐全或公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
对此,该院立即向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接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亮照行动’专项整治活动。”清流检察院民行干警小黄介绍,检察建议作为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如今越来越发挥着“大能量”,有效地维护辖区公共利益和民生民利。
据了解,近年来清流检察院深化服务和保障意识,找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切入点,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打造公益诉讼工作特色品牌,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该院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坚持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带头研究,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
2018年7月,清流县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清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至全县各部门、乡镇贯彻执行,要求全县各部门、乡镇把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依法治县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清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始终把办案摆在突出位置
2015年12月,清流县检察院对县环保局在刘某胜涉嫌污染环境中不依法履职一案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这是全国首批、全省首例提起公益诉讼获得胜诉的案件。
在办理该案中,检察官们对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起诉程序、审理程序等司法过程进行了初探,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了办案经验参考,改变了行政公益诉讼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局面。同时,从中发现公益诉讼人法律地位、诉前程序规定期限与行政诉讼法不相符合等值得商榷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起到促进作用。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既能够维护公共利益,又能够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越权、滥用职权和不作为行为,防止苗头问题演变成公务人员职务犯罪。”清流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李炳生介绍,实践中,该院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分别与区监察委、区法院及相关行政单位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促进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协作。同时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室和公诉、侦监、控告等内设部门在线索摸排方面的优势,强调相关内设部门要加强与民行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开展线索摸排,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