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敲诈勒索 不走正道领受刑罚

日期:11-02
敲诈勒索被告人正道

原标题:年轻男子敲诈勒索不走正道领受刑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日讯 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因无经济能力还债而意图通过打砸他人车窗并粘贴威胁信向他人勒索钱财,并准备了作案工具。2017年12月,被告人郑某某先后在霞浦县部分街道分别砸破被害人谢某等5人小车的车窗,并在车窗上粘贴威胁信,向被害人谢某等人索要钱财未果。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砸小车的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180元。一周后,被告人郑某某在宁德市某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当场查获作案工具若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郑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及结合被告人的行为给他人车辆造成的损失未予赔偿的事实,故作出如上判决。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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