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确保缴费负担“实质性下降”,给社保入税吃下“定心丸”
▲图/视觉中国。
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因其高规格、受关注、释放信号强烈,有媒体称之为,“今年最重要的一个座谈会,没有之一”。
在提到降低社保费率时,习近平指出:“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实质性下降”可谓给社保“入税”后担心负担加重的企业吃下了颗定心丸。
而就在两天前,人社部发言人介绍,将研究继续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这样看,总书记的讲话,无疑给具体的方案拟定、最终确定的费率,提出了指导性的“红线”。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存在未按照实际工资缴费,并由此导致名义缴费率严重高于实际缴费率的情况。以2017年度为例,统计数据显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33403亿元,参保职工29268万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每年40760元,仅占2016年度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算数平均数的73.8%。简单匡算可以认为,我们职工养老保险的名义费率是28%,但实际费率只占名义费率的75%,即实际费率为20%左右。
由此可见,我国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存在“虚高”的情况,这既会影响参保者对制度的信心,夸大了财务的风险,也不利于改善营商环境,并由此形成“费率虚高-企业低报基数-实际费率低”的恶性循环。
今年年初国家机构改革后,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构集中征收。税务机构有更加完善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信息,因此在技术上,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资水平来缴费。费基一旦做实,费率自然也有了下调的空间,从而使名义费率与实际费率保持一致。
根据以上分析不难发现,费率的下调是做实费基的必然后果,它的总体效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对于宏观经济发展而言,使得实际费率与名义费率保持一致,且费率有所下降,这将为宏观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其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方面费基做实,另一方面费率降低,总体负担不会增加。更重要的是,它使得企业之间的缴费负担更加公平。因为在实际费率与名义费率分离的情况下,做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并未得到惩罚,而按照实际基数缴费的用人单位则承担了实际较高的负担,影响了其市场竞争力。做实费基之后,实际费率与名义费率保持一致,企业的法定劳工成本保持一致,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
其三,对于参保个人而言,既不会增加缴费负担,也不会影响其养老金待遇。
其四,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而言,费率降低、费基夯实、此消彼长,总体上也不会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不过,从长期来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下调空间不仅来自费基做实,而且还来源于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和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建设。
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可以均衡不同省区的缴费负担,实现更大范围的互助共济和全国范围内的均等费率,部分历史负担沉重、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的省份的费率将有较大下降空间。
另一方面,多层次养老金体系建设将缓解目前将养老收入完全寄托于公共养老金所带来的压力。伴随公共养老金替代率的适度下降,费率也将有相应的下调空间。
总之,养老金制度改革要兼顾费率与费基、兼顾收入与支出,兼顾当期的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与远期的参保职工养老金权益,通过一系列的相互配套的改革,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鲁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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