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德通报5起党员干部“提篮子”典型案例
近日,常德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提篮子”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例。
1.鼎城区委原书记刘定青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谋取私利问题。2015至2016年,刘定青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打招呼,帮助其特定关系人赵某替他人承揽工程,赵某从中收受介绍费20万元;帮助其弟替他人承揽某建设工程,其弟收受承建商杨某某财物100万元。同时,刘定青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5月,刘定青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临时党委原书记余运俊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私利问题。2006年至2014年,余运俊在担任津市市常务副市长、常德市财政局副局长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临时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公有资产处置、承揽道路工程等方面为他人打招呼、提供帮助,收受毛某某、贺某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342.8万元。余运俊2015年被开除党籍,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2018年被开除公职。
3.桃源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原主任傅正国为公租房工程承建商提供帮助、谋取私利问题。2012年至2013年,傅正国在担任桃源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桃源县某公司在公租房工程项目立项、拨付补贴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人民币27万元。傅正国2016年被开除党籍,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开除公职。
4.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副调研员李振华为棚改工程承建商提供帮助、谋取私利问题。2012年,李振华在担任常德经开区副调研员、棚改办、征收办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某棚改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为项目承建商黄某某提供帮助,收受黄某某人民币100万元。同时,李振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振华2015年被开除党籍,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开除公职。
5.石门县三圣乡白临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邹帮兵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谋取私利问题。2013年至2014年,邹帮兵利用担任石门县三圣乡白临桥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建商丁某某在承建道路硬化基础工程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丁某某人民币3万元。为工程承建商胡某某承揽路基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胡某某人民币1万元。2017年11月,邹帮兵被开除党籍。(常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