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石家庄为人才立法 专门设“人才日”促引才
新华社石家庄11月1日电(记者闫起磊)由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是石家庄首部以立法形式保障和促进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还明确将每年11月6日定为“石家庄人才日”,以营造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根据条例规定,市、县级政府应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人才绿卡”制度,为持卡人在工商、税务、金融、科研、创业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人才来石家庄市就业创业的,不受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限制,对其原来获得的专家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承认。人才或者团队以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来石家庄工作或者创新创业的,按照规定享受石家庄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条例要求,市、县级住建部门在筹建保障房时应当考虑人才住房需求,为人才安居提供便利;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新建、购买、租赁和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建设人才公寓。引进的人才在石家庄就业创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或者租房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产业急需特殊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安家费补助。
条例专门对推进京津冀人才协同发展做了规定,鼓励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在京津设立研发中心;对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中试基地的,在建设规划、土地审批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
条例所指人才,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石家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