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制度进一步完善,为降负提供想象空间

日期:11-01
税收印花税立法

原标题:印花税制度进一步完善,为降负提供想象空间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1日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根据行政法规征收印花税将进入历史。

在我国,印花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之比仅为1.5%左右,是一个很小的税种。2017年印花税收入2206.39亿元(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068.50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53%。2018年1-9月份,印花税收入1809亿元(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881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127486亿元的1.42%。但是,它又是一个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关系极其密切的税种,必须认真加以对待。

在17世纪的法国,征税曾被视为拔鹅毛的艺术,既要鹅毛拔得多,又不能让鹅叫。荷兰人开创的印花税被认为是最符合这样一个特征的税种。印花税通常设定较低税率或税额,占合同金额之比几可忽略不计,税负痛感较低。

可是,痛感较低不等于无痛感,当交易频繁,印花税收入就会积少成多,纳税人对印花税的痛感明显增加。证券交易印花税就是典型一例。中国股市交易较为频繁,股民对印花税负担的感受较为深刻。当股市下行时,将印花税税率进一步下调乃至取消印花税的呼吁就会出现。

另外,税收知识的普及也会让纳税人更明显地感受到印花税负担。印花税税率低,税额小,本身负担有限。当纳税人的其他税种负担较重时,印花税税负甚至可能被视为“最后一根稻草”。这种看法虽言过其实,但不能不加以重视。在减税降费已是大势所趋的背景之下,印花税立法并将既往的关于印花税的减税政策固定下来,显得意义尤为重大。

印花税立法征求意见,意味着印花税立法正在加快进行之中。这对于中国的税收法治化进程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众所周知,中国目前税收实体法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等寥寥几部。其他税收实体法尚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多一个税种立法,说明法治税收建设的长足进步。

印花税纳税方式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印花税票将退出历史舞台,税收征管遵从成本将相应下降。《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再使用贴花纳税的方式,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电子交易频繁的事实。统一申报纳税让印花税的征管更为便利,降低了印花税保管的成本,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下降。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印花税票印制发售的成本也因此下降,征管成本也会下降。一个印花税纳税方式的小小改变,代表了立法部门与财税部门在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上的努力。

《征求意见稿》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单列处理,纳税人或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是务实的规定。证券交易税收制度的优化是受到高度关注的问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

未来证券交易印花税何去何从,将因此而更加便利。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免征或减征印花税的情形,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兼顾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和相机调控的需要。

印花税立法绝不是将“暂行条例”改为“法”的表面文章。《征求意见稿》关于简并税率、公平税负,减少因合同类型界定不清在适用税率上的争议的努力,都说明印花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印花税立法注意将减税政策纳入其中,例如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的减免印花税的政策,在营业账簿适用税率上作了统一规定。

当然,即使这样,印花税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现代税制要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精神和民主精神,印花税立法不是要玩什么游戏,更不是要用什么偷偷摸摸的方式将税负隐藏起来。

企业和人民的印花税负担限度应该与宏观税负统筹考虑,印花税征收范围、税率和税额的确定,应有助于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应有助于人民美好生活目标的实现。印花税在收入上是一个小税种,这也为进一步降低印花税税负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印花税立法征求意见时间从11月1日起到11月30日。30天的征求意见时间对于印花税这样的一个税制并不复杂的小税种来说并不算短。印花税法可以因此得到更充分的讨论,从而将印花税立法工作做得更好。

□杨志勇(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 王宇 校对李立军

湖南宁乡警方通报太平间尸体被挖眼:4名嫌疑人被刑拘 外交部:欢迎更多外企来华 共享发展机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