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
一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学校(托幼机构)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定期开展自查。
二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行为,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培训证上岗。
三查经营场所是否达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后厨功能区是否齐全,布局是否合理,基础设施、设备是否配齐并正常运转,“明厨亮灶”是否落实到位,加工场所是否存在“脏乱差”等现象。
四查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原料采购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储存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管理、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等规范化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各类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记录的登记情况,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是否注册并录入相关信息,量化分级评定结果是否公开。
五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发现餐饮服务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迹象的,是否自行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检查中,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发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00册、“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宣传单300张,督促各校健全食品安全长效化管理制度,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夯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学校食堂44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量化等级较去年相比有所提升,其中A级单位新增3家,B级单位新增4家;44家学校食堂均开展了“明厨亮灶”建设;44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均已完成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注册,信息录入率达100%;各校已逐步建立了定期自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