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兼顾调控,印花税立法为稳预期添活力

日期:11-01
税收印花税立法

原标题: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兼顾调控,印花税立法为稳预期添活力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维持不变,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工作的第二天,两部委公开印花税立法《征求意见稿》,从一个侧面说明更积极的财政政策正在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积极努力,特别是为“稳预期”添加更多政策活力。

此次印花税立法《征求意见稿》的推出,首先体现的政策信号就是国家加快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确立的税收法规逐步上升到税收法律。

目前,在我国现已开征的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等为数不多的几部法律通过人大的立法程序,绝大部分单行税种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的形式开征,比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是将现行的暂行条例逐步通过人大立法,成为税收法律,以确保税收征收的科学性、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印花税法公开征求意见就是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背景下推出的,是推进税收法定原则落实迈出的重要一步。

其次,人们对印花税关注的焦点,更多聚焦在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和对股市的影响方面。目前我国股市正在经历着大幅度调整,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正常预期。针对股市调整情况,有专家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改革提出具体的建议。

这次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确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以说及时回应了市场关切,兼顾了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和调控作用发挥两个因素。

因为印花税暂行条例一旦通过立法程序,涉及到税率和征税范围等税收基本要素时,都会法律固定下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就失去了税收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可预期性。

但是,在印花税立法中,把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和税率等涉及税法基本要素的调整权力归于国务院,就是为及时根据股市情况发挥调节作用留有余地和空间,让国务院根据股市调控及时运用政策工具进行调控,推动股市健康发展,保护股民切身权益。

结合当前股市低迷情况,印花税立法中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税人和税率调整的权力归于国务院,可以说及时向市场释放了国家稳定股市发展的强烈信号,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稳定股市预期,避免股市发生系统性风险。

最后,这次印花税立法也不是简单的将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而是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出相应的调整,特别是在立法内容上,对部分税目、税率和纳税方式进行了调整。

比如,《征求意见稿》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再比如,《暂行条例》中原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等,则坚持了减税改革的原则,有助于降低相关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另外,在纳税方式上,将印花税由原先的贴花改为申报,则可以方便纳税人,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从这些调整因素中,我们可以清楚的感受到,印花税立法改革体现了公平税负、简化税制、方便纳税人的重要原则,使得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的过程更加充实,更有助于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木丁(财经评论人)

编辑 王宇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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