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红牛否认经营期限被仲裁到期,称泰国红牛说法失实
新京报快讯(记者 郭铁)11月1日,针对泰国红牛声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为20年一事,中国红牛对外发表声明称,泰国红牛的上述说法与仲裁内容完全不符,中国红牛已提交营业期限延期申请并被正式受理,尚未收到法院任何关于泰国红牛方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书。
泰国红牛:贸仲委裁决中国红牛经营期限为20年
10月31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泰国红牛”)与旗下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声明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为 20年。
声明称,中国红牛另一股东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由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实际控制)在开庭审理中曾以反请求形式主张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 30 年,但环球控股没有提供泰国红牛方面的同意资料等法律依据,因此仲裁庭不采信该主张。
声明提到,中国红牛合资期限本应于 2015 年 12 月25日届满,即深圳红牛设立时间1995年12月25日起算。但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未将中国红牛在深圳市的存续期间纳入合资公司经营期间,导致 1998 年营业执照将经营期限届满日写为 2018年9月29日。由于中国红牛向北京工商局提出的经营期限延期错误申请所导致的后果应由合资公司自行承担,仲裁庭认定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于 2018 年9月29日届满。
泰国红牛方面强调,20年经营期限已经届满,中国红牛应当立即清算并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合资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诉讼。
中国红牛:泰国红牛声称与裁决内容完全不符
针对泰国红牛的上述声称,中国红牛在11月1日声明中表示,贸仲委裁决部分仅包括两项内容,一为驳回泰国红牛方面的全部仲裁请求,二为裁决泰国红牛方面承担仲裁费。泰国红牛《联合声明》中关于“裁决确认本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的表述与裁决内容完全不符,“系故意误导公众,误导政府部门,混淆视听”。
中国红牛称,在仲裁程序中为反驳泰国红牛提出的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的主张,其股东环球控股曾提出中国红牛经营期限至少应为30年,因此反请求贸仲委将中国红牛经营期限至少延期至2028年,但并不代表环球控股认为公司经营期限仅为30年。并且,环球控股已在仲裁程序中撤回相关主张和反请求。而根据合营各方早在1995年签署的《协议书》,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是50年。在上述仲裁程序中,1995年《协议书》并未作为证据被提交,仲裁庭也未就该《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审理。
对于仲裁审理过程中查明的中国红牛工商登记20年营业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的说法,中国红牛称系对工商登记信息做出的事实描述,并非裁决内容。中国红牛在期限届满前已向北京市工商局提交了营业期限延期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目前仍在审批过程中,尚未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任何关于泰国红牛方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书。
中国红牛强调,前述仲裁程序、《联合声明》及强制清算申请,均未经过泰国红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批准,相关行动或言论均系盗用泰国红牛名义作出。泰国红牛最大个人股东、中国红牛实际控制方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之女严丹骅将在泰国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 郭铁 编辑 张晓荣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