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兴法人撤诉未名医药返还原物案,公司方面不予认可

日期:11-01
未名医药科兴潘爱华

原标题:北京科兴法人撤诉未名医药返还原物案,公司方面不予认可

新京报讯(记者 王卡拉)10月31日晚间,未名医药发布公告称,10月29日,北京科兴法人潘爱华代表北京科兴撤销“返还原物”案的诉讼申请。颇为戏剧化的是,潘爱华也是北京科兴此次诉讼中的被告。

北京科兴是科兴控股的唯一核心资产和主要运营主体。科兴控股持有北京科兴73.09%股份,代表人物为尹卫东;未名医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持有北京科兴26.91%股份,代表人物为潘爱华。

北京科兴与未名医药摩擦不断

据北京科兴相关人士称,未名医药此次发布的公告,与4月17日至5月19日之间发生的事件相关。今年4月17日,未名医药董事长潘爱华,以北京科兴董事长及法人身份对北京科兴下达了《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指令》,要求北京科兴原负责管理与财务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的工作人员,将涉及北京科兴的该等文件资料及物品移交给潘爱华及指定人员。随后,潘爱华与数十名身份不明人士强行进入北京科兴办公室,限制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并试图强行控制北京科兴的公章、法律文件、财务章、财务文件和财务信息系统,双方由此发生冲突。

此后双方摩擦不断。5月19日凌晨,北京科兴公司上地厂区和昌平厂区再次因为“接管问题”遭到暴力冲击,导致北京科兴公司人员受伤、办公设备、财务资料受损,近600万剂疫苗报废。

此外,因北京科兴未能在未名医药期望的时间之前提供财务数据及资料,导致未名医药2017年年报及2018年半年报受到影响,双方由此展开了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的诉讼。

9月27日晚,未名医药公告称,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北京科兴在规定时限内向未明生物提供相关财务报告和财务数据,供未名生物及其委托的审计机构查阅和复制。

撤诉成功,北京科兴方面不予认可

未名医药10月31日晚发布公告后,北京科兴相关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次涉及的诉讼,是在股东知情权诉讼期间由北京科兴提起的诉讼,要求北大未名集团、未名医药、未名生物、潘爱华、杨晓敏、赵芙蓉、罗德顺、张敏学、丁学国等九被告归还4月17日-5月19日期间以暴力冲击方式从北京科兴盗取的会计凭证共计2453份。该案于8月30日在海淀法院立案。

由于潘爱华是工商登记的北京科兴法定代表人,他于10月29日代表北京科兴向海淀法院提起了撤诉申请。法院认为不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便裁定准许撤诉。

对此,北京科兴表示,海淀法院认为潘爱华有权代表北京科兴应诉的裁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首先潘爱华已经被北京科兴董事会依据北京科兴章程予以罢免,虽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但其已不具备北京科兴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北京科兴新任负责人的代理人已经提交相应的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在公司内部诉讼中,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的代表人以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负责人为准。因此,北京科兴认为,海淀法院有关北京科兴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确认,忽视了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法有关内外部诉讼关于法定代表人身份确认的法律规定。

新京报记者 王卡拉 编辑 岳清秀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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