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家庭5年内禁购共有产权房

日期:11-01
家庭住房保障公租房

原标题:违规家庭5年内禁购共有产权房

近来,一些家庭在申请公租房后,违规转租转借,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监督管理?怎样加大对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此,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公租房是北京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任务。为提高违法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北京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等有关规定,专门出台《通知》规范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资格管理。

《通知》明确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在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时,要书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公租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以此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

同时,还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产权单位上报、群众举报、核查检查等方式发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涉嫌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保障房行为的,应当同步启动家庭资格取消核查工作。经调查核实,该家庭确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其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上述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违规家庭实行取消资格的操作,并将取消资格的决定通知本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违规转租、转借家庭,北京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动实施联合惩戒。其家庭信息、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等信息,将在公租房小区宣传栏及政府官方网站或媒体公布。同时,市住房保障部门还会将有关信息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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