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被关23年3判死缓 吉林金哲宏案再审改判

日期:11-30
死刑金哲宏金永鑫

原标题:无罪!被关23年3判死缓 吉林金哲宏案再审改判

1995年9月29日,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一年轻女性遇害后,27岁的金哲宏被锁定为嫌犯起诉至法院。案件经历5年审理,法院最终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服刑期间,金哲宏持续申诉。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宣告50岁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无罪。

此前,法院三次判处金哲宏死缓。截止到目前,金哲宏被关押23年。案件的代理律师表示,金哲宏案会让更多案件的当事人看到申诉的希望,同时其表示,我国应建立更快速的冤案平反机制。

庭审现场:3次获刑死缓 再审改判无罪

1995年9月29日,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女青年遇害后,27岁的金哲宏被作为嫌犯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金哲宏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多份判决书载明了金哲宏被认定杀人的过程:1995年9月10日17时许,被害人李某乘火车从双河镇去永吉县城,途中遇到摩的司机金哲宏。李某出价5元,让金哲宏将其送到了双河镇的邵家村去见朋友,而朋友不在家,金又将其带回双河镇,还将其带至母亲家中为她做饭。金哲宏见李某“作风轻浮,顿生淫念”,在将李某送往旅店的途中,对李某说:“给你30块钱,咱俩玩一下?”李要价100元,金见其不答应,便将李摁倒在地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李称要上派出所告他,金唯恐事情败露,便将李摁倒,用左腿膝盖压住李的嘴,双手卡住李的颈部,过了五六分钟,看见李没气了才放手。其后,金哲宏把李某放到自己的摩托车后座上,将李某抛到了铁道附近的一处泥沟里,并用泥土等掩埋。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金哲宏提出上诉。吉林高院于1997年12月1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8月4日再度宣判金哲宏死缓,金哲宏再次上诉,吉林高院于1998年10月21日再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29日判决再次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金哲宏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此次裁定,驳回金哲宏上诉,并核准了其死缓判决。

判决生效后,金哲宏服刑期间持续申诉。

2018年3月26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审。2018年10月15日,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10月24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1995年9月10日17时许,吉林省吉林市双河镇二社村民被害人李某乘火车去吉林市口前镇,途经长岗站下车,在双河镇黑石村租乘被告人金哲宏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双河镇后失踪。1995年9月29日8时许,双河镇村民南秉七在新立屯北吉沈铁路南侧树林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现场寻访、调查,李某亲友辨认,确认死者为李某。经鉴定,李某系右前额受外力打击,昏迷状态下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支气管,使气管强痉挛收缩引起窒息而死亡。

吉林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依据是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但是,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金哲宏作案的相关证据,金哲宏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和作案动机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不能确认;金哲宏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法院判决撤销原审裁判,并宣告金哲宏无罪。

宣判后金哲宏与代理律师和儿子在法院门口合影。新京报记者王巍摄

这么多年一直哭 金哲宏今天终于笑了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十点,金哲宏手拄双拐,在律师与儿子的陪同下走出了吉林省高院的大门,在离开法庭时,他换上了儿子为自己准备的一身新衣。“你现在内心有什么感受?”走出法院大门时有媒体大声问,金哲宏脸上浮现出一丝笑容,随即表示“现在还没什么感觉。”

这是23年期间金哲宏难得的笑容,50岁的金宏哲曾经当过兵,再审宣判前,与金哲宏接触过的人说,说到案子他总是在哭。

2014年开始介入案件的袭祥栋说,每次会见,金哲宏都是在哭,泪流满面地对律师说:“千万别放弃我!”

法院决定再审后他也在哭:2018年5月9日,律师袭祥栋讲述了金哲宏接到再审决定后的状态:“下午两点,我在吉林某监狱会见室见到金哲宏,他在管教的陪同下拄着双拐颤颤巍巍走到会见窗口,见我就摸眼泪抽泣,并伸手从衣服里拿出揣得皱皱巴巴的再审决定书递给我,‘袭律师,我等了二十三年的这张纸,总算拿到了。昨天吉林省高院的两位男工作人员给我送来的,我看了当场嚎啕大哭,把管教们都吓坏了,问是不是又给维持(驳回)了?我说要再审了!当时我哆嗦的都签不成字,浑身发抖,法院的俩人一直安慰我,不让我情绪激动,让我耐心等着开庭。我回到监区一直哭,反复看这个再审决定书,昨晚都没睡着觉’”。

再审开庭时,金哲宏提到案情,在法庭上几次失声痛哭。

听到宣判后的金哲宏今天没有流泪,只是一直在感谢检察员和法官。“出事以后,我就一直在等待这个结果的到来。”金哲宏说,他没有杀人,他认为自己只要活着,就会证明自己的清白。在拿到宣判结果后,金哲宏表示,自己目前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在监狱中曾经犯过一次脑梗,回家后需要进一步调养身体。

此前,金哲宏的弟弟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曾回忆,哥哥出事被带走后,母亲几乎不吃不喝不睡,天天到路口去等儿子,后来生病半年后身故。母亲临终前还一直嘱咐说:“一定把大宏(金哲宏)救出来啊,他没杀人!”

“我知道我母亲因为我的事没能合上眼。”金哲宏说自己回家后,最先要做的,就是去拜一下父母,提到这些,金哲宏在无罪宣判这天首度哽咽了。

吉林高院:作案动机、杀人手法和死亡时间均不清

通过梳理记者发现, 1997年12月1日,吉林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时,曾在函件中要求中院查清五大问题:

一、作案动机是什么?二、作案的第一现场在哪里?三、能否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时间)?四、卷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情况说明记载,从胃内饱满程度,胃内容物较完整程度分析,被害人李某在最后一顿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后死亡,被害人李某最后一顿饭在哪吃的,吃的什么以及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搞清楚。五、应进一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

“上述问题,在原审判中始终没有给出答案。”金哲宏的代理律师认为,除了可以确定李某死亡以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金哲宏与本案有关。

在法院今天的判决中,对上述部分问题给出了答案。吉林高院在判决中认定金哲宏杀死被害人李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有下:

首先,现有证据只能证明金哲宏曾与李某接触,但无法证明其实施了杀人行为。

第二,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前后矛盾,且无其他证据佐证。金哲宏在侦查阶段共有21次供述,其中9次供认犯罪,12次否认犯罪。在审查起诉和侦查阶段,均否认杀害李某。关于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方式等前后供述不一,在作案细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供述,且均无其他证据佐证,故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第三,原审裁判认定金哲宏杀人动机事实不清。根据金哲宏的有罪供述,其与李某发生两性关系,因李某认为给付钱款过少欲告发,遂将李某杀害,并供述与李某发生关系时已射精,但鉴定意见证实在死者阴道分泌物中未检出精子。故金哲宏的杀人动机不清。

第四,被害人李某的死亡时间不清。证人证言证实,李某自1995年9月10日17时后失踪,9月29日发现尸体,中间间隔19天,法医也未能证实其具体死亡时间。现无法认定李某的死亡时间,更无从证明金哲宏是否占有作案时间。

第五,金哲宏加害被害人行为的事实不清。鉴定意见证实,李某右额受到外力打击,金哲宏曾供述用木棒打李某致其昏迷后将其抛于沟内,而其供述的杀人现场和抛尸现场均未提取到木棒。金哲宏曾供述,在掩埋李某时,抓李某的头部朝地上磕碰两下,但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实,李某尸体位于一河沟内,将头部朝地面磕碰两下,无法形成其头部伤情,故金哲宏加害被害人行为的事实不清。

吉林高院认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提出依法改判,金哲宏及其辩护律师建议改判金哲宏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金哲宏无罪。

法院同时表示,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将依法启动。金哲宏的律师称,30日上午案件宣判后,吉林省高院负责国家赔偿的法官已经与律师初步进行了沟通。

代理律师:呼吁国家建立快速的冤案申诉平反机制

案件宣判结束后,金宏哲着重对为自己提供帮助的律师表示了感谢。金宏哲的代理律师之一李金星2014年开始介入此案件,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金宏哲获无罪宣判,他要对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吉林省高院表示感谢,是他们的工作让案件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同时还要感谢对案件做过推动的法学家和前几任律师以及志愿者。

“金哲宏案件会给其他冤案的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希望。”李金星律师说,在他代理的部分申诉案件中,当事人“平冤”的时间从再审启动到落判大概要三四年,如果算上之前的申诉程序则要花费的时间更长,因此他呼吁国家能够尽快出台更加快速的处理冤案申诉的机制,让更多的当事人即时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金哲宏被三次判死缓,宣判前已被关押23年。 资料图

金哲宏儿子:需要时间与父亲互相熟悉

前天收到宣判消息,昨天晚上7点,金哲宏的儿子金永鑫开车从吉林赶到长春。此前,他的叔叔和姑姑都曾回国旁听案件再审开庭,而此次由于时间较短,家属中只有金永鑫一个人到场。

今天上午8点20分,金永鑫与两位律师一起从酒店前往法庭。当律师接受采访时,金永鑫双手缩在袖子中一言不发地站在在旁边,当被问到什么心情时,他回答说:“紧张”。

金永鑫说,父亲出事的时候,自己刚刚两岁多,大学以后开始着手帮父亲申诉,这些年经常去监狱探望父亲,但聊的主要是案件方面的事情,探视时间往往很短,有时候人多,父子俩仅有五分钟的见面时间。

大概十年前,金永鑫母亲与金哲宏离婚,目前已经改嫁,所以,金宏哲获释后,更多的事情等着金永鑫去做。“我们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彼此先熟悉一下。”金永鑫说,对于以后的生活,他表示“顺其自然”。

今天早上长春气温在零下4度左右,宣判结束后,金永鑫从法庭快步走到车旁,将为父亲准备的新衣取出带回到法庭,他唯一有些耿耿于怀的是,新衣是10月24日开庭时候就准备好的,当时做好了父亲获释的准备,而宣判日期比当时晚了1个月,这些衣物不知道父亲够不够用。

对话金哲宏:

“也绝望过,但只有活着才能把事情说清”

宣判过后,金哲宏回到监狱办理手续的途中吐了,他自己总结是“没吃早饭,也很久没坐过这么长时间的车了”。晚间,休整了几个小时的金哲宏接受了新京报的采访。

“我把名字改成‘宏‘是为了伸冤

新京报:案件发生后你一直不认罪,那么案卷中有罪供述是怎么形成的?

金哲宏:有罪供述我都不知道怎么来的,只要头脑清醒,我就实事求是,不承认自己有罪。

新京报:还记得第一次宣判时候的情形吗?

金哲宏:第一次宣判的时候,天不作美下起了小雪,对一个认为自己没罪的人来说,我自己是含着眼泪,当时来了灵感,写了自己第一首原创歌曲。

新京报:你之前学习过歌曲创作吗?

金哲宏:我是国家承认的函授大专。从小业余爱好喜欢歌曲创作。我出了校门就参军,上函大是部队保送的。

新京报:判决书上写你的名字是“金哲红”,但目前媒体都报道你叫“金哲宏”,为什么会有两个名字?

金哲宏:我本来叫金哲红,1995年被抓后他们说我杀人,我当时想要伸冤一定要跟律师说。我写“金哲宏”实际是想表达“金打口冤(原话)”的意思,原来是想写“冤”字。

新京报:那么以后准备用哪个名字?

金哲宏:既然这个宏字给我带来这么多贵人,那我以后就用这个字吧。

“绝望过,但活着比什么都重要。”

新京报:在监狱的生活是怎么样的?

金哲宏:不提了吧,这么多年,我不想说,我今天去办手续的时候,有个管教跟我说“你能出去不容易啊!”

新京报:当时有什么可以缓解的方式吗?

金哲宏:当时可能求助石英钟吧。石英钟不会说话,但它能让我坚持一秒一秒。

新京报:是从什么时候看到了希望?

金哲宏:我不是看到希望,因为我坚信,这事儿我没做。

新京报:曾经绝望过吗?

金哲宏:绝望也有过,但是我想明白最终还是要活着,活下来就有机会把事情说清,死了就什么都做不了了。

新京报:在监狱会做些什么?会关注跟冤假错案有关的信息吗?

金哲宏:关注,国内有关疑罪从无的规定出台后,我就关注了国内“疑罪从无”被认定无罪的第一案,还有刘强案,可能互联网上都找不到,我曾经向最高院刑法研究室的工作人员求助过。

新京报:收到再审决定时候是什么反应?

金哲宏:看到再审决定的时候,我没控制住,我看到两个来送决定的法官嗷嗷地哭,把他俩都哭愣了。管教过来问我,我说再审决定下来了,管教说“好事儿啊”……我没法说,对一个没有经历过的人没法理解再审是什么。

新京报:再审到宣判这一个月是什么感觉?

金哲宏:感觉像把我放在火上烤,有时候我不知道自己是人还是鬼。

新京报:今天宣判是什么感觉?

金哲宏:宣判没感觉了,真的没感觉了。

“我现在对‘家’没有概念”

新京报:回家后会去马上拜父母吗?

金哲宏:目前想的是先照顾好活人吧。我虽然和原配妻子离婚了,但我回家之后还是要去看看她的父母,给两个老人交代一下,认个错,毕竟因为这事,他们家因为我遭遇了不少影响。

新京报:你妻子等了你十年,对于离婚你能释然吗?

金哲宏:没什么的,我们之前感情非常好,离婚是我提出来的,没这事我肯定不能要求离婚。

新京报:现在对家这个字是什么感觉?

金哲宏:对家没有概念。考虑不到什么叫家了。

新京报:你出事的时候儿子才两岁,对儿子是什么感觉,觉得陌生吗?

金哲宏:没有,儿子就是儿子,就是长大了,对他我很满意,我希望他不管学什么、做什么,都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新京报:身体怎么样?以后有什么打算?

金哲宏:身体不是很好,最严重的应该是糖尿病。目前打算先把身体调养好。然后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我还是想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就像跟我儿子说的,做一些对社会有用的事。

新京报:有没有特别想做的事?

金哲宏:这些年我唯一没放下的就是作曲,看看能不能从这个爱好开始做起。

新京报:目前最想感谢哪些人?

金哲宏:感谢帮助过我的律师,感谢关心我的媒体,还要感谢我的一个同学,这么多年一直在帮我奔走。我还为律师写了首歌,叫《萍水相逢的缘分》。

新京报记者 王巍 吉林长春报道

编辑曹林华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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